※ 引述《netchiu (netchiu)》之銘言:
: 請問軍職少校,中校,上校,少將分別對應公職幾職等?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條第一項
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者,其軍職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
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第十四職等職務。
二、少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第十二職等職務。
三、上校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職等職務。
四、中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八職等、第九職等職務。
五、少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七職等職務。
六、上尉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六職等職務。
七、中尉、一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
八、少尉、二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四職等職務。
九、三等士官長、上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三職等職務。
十、中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二職等職務。
十一、下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一職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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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軍職少校,中校,上校,少將分別對應公職幾職等?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條第一項
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者,其軍職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
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第十四職等職務。
二、少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第十二職等職務。
三、上校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職等職務。
四、中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八職等、第九職等職務。
五、少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七職等職務。
六、上尉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六職等職務。
七、中尉、一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
八、少尉、二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四職等職務。
九、三等士官長、上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三職等職務。
十、中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二職等職務。
十一、下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一職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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