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受訓 試用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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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li012140 (mike)》之銘言:
: 請問有關受訓 試用的問題
: 如果考上某司法4等 受訓期滿 試用也期滿(取得合格實授)後
: 在綁約期滿前辭職
: 隔幾年 再考取同一司法4等考試
: 是否仍需再經受訓 試用程序?
: 還是直接上班正式任用
: 謝謝

關於曾經有其他考試任用資格的,經再以考試錄取的

銓敘部解釋函有提過,如他的任用資格屬於可以被任用的

(即使綁約,而新的分發機關屬於可以任用該綁約的)

可以直接先報銓敘部審定,等於是回到現職公務員身分

(像台端所指同司法四等,因故離職,之後又考上同類考試
分發到原系列機關就有可能)

另外,比較有趣的是...你重行任用之後,等於繼續存解約
的時間,但原本新考試的那一張訓練還是在 run ,屬於
雙重身分(現職+實務訓練)

若實務訓練期滿取得另外一張證書時,會有人想拿那張來
再綁嘛??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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