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約僱給假及補助費問題(代PO)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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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代朋友請益的(代PO)

先敘述一下經歷和問題

朋友原在某中央單位做過職代,後考上約僱

然後又隨業務移撥到地方單位

現在原中央單位又有約僱缺,他想回去

但有點擔心年資的問題,所以想請問大家

如果他順利回到中央單位後,那滿一年後

他的年資是不是可以合併,謝謝~

因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4條規定

聘僱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七日;服
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
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八
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三十日。
初聘僱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率,於次年
一月起核給慰勞假;其計算方式,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
前項規定給假。

以上沒說一定要同一個單位才可合併,

所以是不是滿一年後就可以合併所有年資了呢?還是說要看單位呢?

另外再請問補助費的意思是指國民旅遊卡的費用嗎?謝謝~

聘僱人員慰勞假日數,應於當年度全部休畢;未休畢者,視為放棄。
聘僱人員符合第一項慰勞假規定者,其應休畢之慰勞假,得酌予發給補助
費。但補助費發給日數,不得超過十四日。


以上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一下,好讓我回復朋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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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6-01-25
前後單位都用相同規定給假時,年資可合併計算,並於次一年
度依年資及在職月數給予慰勞假
Noah avatarNoah2016-01-28
謝謝b大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