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如於請領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已辦理退保,因第二胎分娩時已非屬保險
有效期間發生之事故,故不得繼續請領第二胎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惟如被保險人於請領
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且於第一胎育嬰留職停
薪期間分娩第二胎,並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仍可繼續請領第二胎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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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發生之事故,故不得繼續請領第二胎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惟如被保險人於請領
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且於第一胎育嬰留職停
薪期間分娩第二胎,並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仍可繼續請領第二胎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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