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育嬰留停後有規定得回原職原單位嗎?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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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上先進,公司近來遇到的CASE,

某員工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請問申請日是否得經雇主協商始得起算?

另則因員工目前所在崗位為公司要職,不可一日無人,也無法以計時約聘替代,

若員工半年或更久之後復職申請,若無原職務與薪資,而導致員工無法復原職,

如此一來是否有違法?條文與版文已先行閱讀,想請問諸位先進看法與實務上之經驗參考。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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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的人不是你 卻忍不住上你
但我的心裡 還在枯等 一個 遠 去 身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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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2-06-13
1.協商但日期不要太誇張。依該職缺交接所需日程+找到適當人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6-15
選日程,和員工說明一下。
Annie avatarAnnie2012-06-16
2.無法回復原職無違法。請看性工法17,就依規定就好。
John avatarJohn2012-06-19
復職後無職位 依調動五原則處理,印象中法令只保障復職
Ethan avatarEthan2012-06-23
不保障原職
Edith avatarEdith2012-06-27
法令只有規定公司不得拒絕育嬰留停之員工回任
Callum avatarCallum2012-06-28
並無規定一定要讓他回到原職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