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有違法嘛?我該怎麼做?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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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板上的前輩們

我是一個小小客服人員

最近公司大規模人員縮編

但是都是以轉調的方式來規避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雖然我才到職幾個月,但60%的失業救濟金對我來說還是有幫助的T^T))

我們上班的時間是周一到周五8~20(輪班)

轉調的專案通常不是排班時間不固定就是變成PT

就算變成本來這個專案的PT

上班時間都一樣的話一個月也相差了6000左右

等於就是變相逼退@_@

而且我們又是派遣員工 更心酸

工作合約裡面雖然有提到派遣的時間以一年為聘

而且也有明確的寫到工作內容

就這方面來講我們應該是站的住腳的

但另一方面,其中有一條工作規章提到

"工作內容升遷.調薪.調職.獎金.請假.教育訓練及權責劃分由甲方(派遣公司)與

丙方(派駐的公司)全權負責"。


我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前輩,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難道沒有別的方法了,我們就要吃這個悶虧嘛?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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