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家父與外遇對象發展關係長達10年,
期間有親密出遊合照及line親密對話訊息截圖,
家母直到這個月與外遇對象見面才知情,
欲提起侵害配偶權告訴。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中市
2-事實發生地:台中市
三、諮詢費:無/願意
願意
四、預算區間:
代寫書狀1萬
五、委任事項:
代寫書狀
視情況委託出庭辯論
偏好女性律師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七、開會時間:可以上班時間開會/只能晚上跟假日
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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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胃不舒服的時候,的確跟不良少年有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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