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組織變更及調職事宜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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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本身應徵原為業務代表,公司規定一年後才得以領取獎金(有底薪的業務)

但我一年期滿公司卻以組織變更為由將我轉調行政內勤(未經過同意),另公司明文

未領取主管加給及業績獎金得以有"半年獎"。


  但經這一輪調(為大老闆作的決策),我既沒獎金也沒半年獎且調動時未告知

薪資要調降,我方也經口頭確認過!但在上月最後一天卻告知當月薪水要調降。



我的問題分為3個


一、公司薪資以 "職位給" + "津貼" = 實領金額,但這調動"職位給"並無變動,

  津貼卻大幅調降影響實領薪水且當月發薪前才告知;這符合規定嗎?


二、月底才告知薪水,及公司單方面調動可否請公司資遣?

  畢竟與應徵職位方向與薪水皆不同。


三、以公司公告之半年獎這部分照字面上的意思我有什麼更好的話語去爭取?




最後,我本月初已MAIL告知人資要離職,但卻未收到任何回復,廠長也悉知此情況

卻無任何動作,也不願給我離職申請單填寫,那照公司規定30天前提出,

我已配合完成,公司後期可否已其他理由不讓我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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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10-12
離職申請直接向人事單位拿就好了,對方沒有理由不給你
Kelly avatarKelly2012-10-16
我們人資要求要單位主管跟他拿..而我的主管就是廠長@@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10-21
勞基法 好像11-4... 業務變動~可要求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