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延長病假及育嬰留停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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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孕有迫切早產 所以均需臥床安胎
103年9月10日至103年12月31日請了延長病假
另104年4月17日至106年4月16日請育嬰留停
想請問
如果未來復職後因懷孕體質又跟第一胎一樣需臥床安胎
是否仍可請延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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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6-01-10
法規沒規定不行 應該是看長官給不給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