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媽寶復出公所!請假百日自叫救護車12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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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utofsurviv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之銘言:
: ※ 引述《Cyborg (廢問只能一篇)》之銘言:
: : 作者: wush (wush) 看板: Gossiping
: : 務員!」葉男強調,他是考試分發的公務員,請假均依法律程序。
: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630/5E17D511E11DFFF7DB183C689805F941
: 不只新聞上的同仁有病
: 滿多公務員精神狀況都滿有問題的
: 不然怎麼會一面說政府砍公務員福利很可惡
: 一面又說公務員福利太好太難汰除
: 只要各位願意看精神科請醫師開證明
: 你也可以每年請一百多天喔^_^

這真是兩難
維持現行制度
會有葉男這種智商高到足以一再考上,能摸清楚規定
依法爽下去的人存在

把休假制度改嚴
又會被長官當成刁難和排除異己的工具
甚至威脅放水的手段

這種規定有點像是「無罪推定原則」一樣
要落實無罪推定,一定會有漏網的罪犯
不用無罪推定,又會錯罰無辜

當差這幾年
小弟一直覺得
法律永遠只是規定行為準則的大綱
細部規定也沒辦法把所有的異常行為全部納入

例如,這幾年一直在吵的交通法規
每吵一次,罰則就加重加多
路上的標誌標線愈畫愈複雜
對交通也沒有什麼實質的幫助
人民開車行走就是要衝,愛停愛鑽,規定什麼都沒用啦
你拿德國的法律全部照抄用在非洲阿隡不魯國,非洲阿隡不魯國還是阿隡不魯

有時候是整體人員素質的問題
或是整體國民素質的問題
我們當然可以針對葉男的行為再加幾條規定
就像愈來愈多的國家考試加入口試的項目
給有後台有權力的長官有操控的空間
然後如前幾篇的推文一樣
迴力鏢打到自己

依現行制度,容許葉男這樣異常的存在
看能不能該機關的長官勇起來,不怕行政訴訟,連續打他幾個丁讓他滾蛋
也沒什麼更好的解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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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23-07-03
人民素質實在很難提升,太多人都像巨嬰一樣
Susan avatarSusan2023-07-04
不是呀 醫生檢查都沒事 這...
這不就像兵役體檢 你公務員會放水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3-07-05
那為什麼假單就會放水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23-07-06
會考試就是智商高嗎 笑死 第一句就不認同
Kama avatarKama2023-07-07
不是阿,你期待誰不好,去期待長官勇起來.........
George avatarGeorge2023-07-08
法律本就是最低規範,規定太細或太鬆,真的會被有心人事
無限放大。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3-07-09
就看主管有沒有肩膀而已,用考績就能解僱了
John avatarJohn2023-07-10
其實現行規範就足以解決,只是要機關有膽識使用
Annie avatarAnnie2023-07-11
排除異己還有長官會用這來逼你幹違法的事...
Dinah avatarDinah2023-07-12
對啊所以整件事根本就有心人在帶風向而已,現行制
度就可以汰除,你長官沒膽識沒肩膀那就應該建立汰
換長官的制度不是去開權限給這些長官方便,最後就
是濫用權力去壓榨逼迫基層而已。
Noah avatarNoah2023-07-11
父母的背景和人脈就很難讓主管下手了吧
Kyle avatarKyle2023-07-12
現制請假就可以不准,醫生證明寫那樣,長官還是不擋,這
樣要怪制度?
Hedy avatarHedy2023-07-11
品德教育太失敗
Hardy avatarHardy2023-07-12
他只是用實際行動證明現存制度的不合理而已,你們居然不
懂他的用心良苦
Sarah avatarSarah2023-07-11
其實現行規定可以要汰除 只是單位長官擺爛不想處理
而已
Yedda avatarYedda2023-07-12
這件事就制度和主管兩個因素,制度是不是毫無修改空間
,我並不那麼覺得,只是我的方向跟你們不一樣,本案的
關鍵在於當事人能第二次應試服公職,令我疑惑的是,有
這樣"前科"的人竟能再度應試,是否應限制或附加條件限
制他應考服公職權利呢?關於主管,你要知道他解僱公務
人員的責任愈低,他愈能使用制度汱除不適任人員,而與
其同時,會侵害當事人的應試服公職權及工作權,會成反
比升高,主管不願意使用是人之常情,你要解決主管不肯
使用制度的問題,是要提出合理解決前開兩個極端平衡的
方案才有可能解決。
Damian avatarDamian2023-07-11
他的前科是啥?他是自己辭職的不是?他有什麼法律上
的紀錄嗎?沒有吧?
而且這種不幹事狂請假的本來就可以丙,只是長官都怕
麻煩不願意收集證據怕對方行政救濟鬧不完而已,還有
另外怕瘋子狹怨報復,根本不是什麼其他責任問題。
Belly avatarBelly2023-07-12
我說的前科是他被前一單位處理的事,這不是看上下文就
可以知道的事嗎?
Kelly avatarKelly2023-07-11
前一單位這種事誰知道?他都改名字了耶...
只有法律前科才有可能帶著到處跑,這種只是機關懲處
的也不能再考那一堆土木工程類的不是完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23-07-12
所以才可以討論能不能納入嘛 這不抬摃
Callum avatarCallum2023-07-11
他前一單位就是被汰除的人 能不能列入直接限制可以討
論 還是列入訓練評分佔扣分權重也可以討論不是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23-07-12
上樑不正下樑歪,這七年來,奉公守法的會覺得自己是不是笨蛋
Kelly avatarKelly2023-07-11
高智商有待商榷,最多就是會考試不會做人 倒霉是他的同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3-07-12
既然拿到精神證明,就表示已經不適任,解聘不就得了?
Zora avatarZora2023-07-11
至於他爸媽未經授權插手公務,該法辦就法辦!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3-07-12
他爸媽都訟棍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