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立委知道大家反對考績修正案吧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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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院 各部會 與各縣市政府 的機關屬性差異太大了

考試院上下不能偷懶 應各別分開弄出不同的考績法施行細則才對

現代政府機關分工降細 那能以一部考績法施行細則盡窺得堂奧



※ 引述《ezmantalk (來練肖話)》之銘言:
: 第一個應該改革的地方就是
: 主管跟非主管應該分開來評
: 主管的職能就在於管理與綜理承辦人之業務
: 如果主承辦人無法克盡職責 或是 效率低落
: 主管應該要負擔責任 所以如其所屬承辦人有考列丙等一人
: 考績應在乙等以下不得考列甲等
: 如其所屬有考列兩人以上
: 考績應在丙等以下
: 要訂比例就應該這麼嚴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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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2-25
官中:那多累人啊?反正搞死螻蟻而已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2-26
那裡需要那麼大費周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