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超時過勞 雇主判賠 - 人資
By Lauren
at 2009-06-05T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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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看板: Tech_Job
標題: [情報] 貨車司機超時過勞 雇主判賠
時間: Fri Jun 5 08:47:51 2009
貨車司機超時過勞 雇主判賠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9.06.05 02:44 am
貨櫃車、大貨車司機南北送貨,常超時工作;高雄市江姓司機每星期工時長達八、九十
個小時,引發心肌梗塞,法官認為屬職業災害。
江姓化學槽車司機每星期工時長達八、九十個小時,幾乎是法定工時兩倍,引發心肌梗
塞,要求雇主賠償;法官認為他每天開車十五小時,違反一般人生理狀況,所受傷害屬
^^^^^^^^^^^^^^^^^^^^^^^^^^^^^^
職業災害,判決雇主應賠償一百卅九萬餘元。
^^^^^^^^
不景氣,失業率高,為保住飯碗不少人超時工作,賠上健康。法官建議勞工,看清楚勞
雇契約,發現雇主違約,或者契約違反勞基法,可向勞工單位申訴,「畢竟,沒有什麼
工作值得拿生命去換!」
若有類似訴訟爭議,要盡量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明文件,可增加贏的機會。江姓司機因
為取得高醫「職業及環境醫學科」的診斷證明,認為他心肌梗塞是超時開車所致。
^^^^^^^^^^^^^^^^^^^^^^^^^^^^^^^^^^
江姓司機所屬交通公司委任律師說,這一行工作本來就是這樣,公司有多給工資,江姓
司機身體不好,有高脂血症才造成心臟病;且他在家中發病,非工作所致。公司不服判
決,會提出上訴。
五十八歲江姓司機指出,九十一年二月受雇這家公司,雇主強令超時工作,每星期長達
八、九十個小時。九十五年四月,他心肌梗塞併心因性休克,雖保住性命,但部分心肌
壞死,請求賠償醫療、減少勞動能力損害及工資,共四百六十萬餘元。
業主辯稱,工時、車程均經司機同意,每天行車在三點八至九點五小時不等,途中有一
、二小時休息。但簡姓司機作證說,每天凌晨一時就出門,到家多已晚上六、七時,一
天工作少則十小時,多則十七、八小時,只有周日休息。
法官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星期工作總時數不得超
過八十四小時。江每天開車超過十五小時,且高醫診斷證明,江的家人沒有心肌梗塞相
^^^^^^^^^^^^^^^^^^^^^^^^^^^^^^^^^^^^
關危險因子病史,病因是超時開車所致,因此判決業主扣除江已領得勞保傷病及殘廢給
^^^^^^^^^^^^^^^^^^^^^^^^^^^^^^^^^^
付,應賠償一百卅萬一千五百六十八元。
註解:不會上色,只好用這種方式列重點
希望各位不要噓我排版太差
這件案子我個人認為上訴駁回的機率不小
除非貨車公司有辦法舉證他上班時數每天在10小時內
而且二審法官認為高醫開出來的證明證據效力不足
但依一般司機的狀況
超時工作真的太普遍了
賺不少但對身體傷害也很恐怖
提供這案例給各位科技業版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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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看板: Tech_Job
標題: [情報] 貨車司機超時過勞 雇主判賠
時間: Fri Jun 5 08:47:51 2009
貨車司機超時過勞 雇主判賠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9.06.05 02:44 am
貨櫃車、大貨車司機南北送貨,常超時工作;高雄市江姓司機每星期工時長達八、九十
個小時,引發心肌梗塞,法官認為屬職業災害。
江姓化學槽車司機每星期工時長達八、九十個小時,幾乎是法定工時兩倍,引發心肌梗
塞,要求雇主賠償;法官認為他每天開車十五小時,違反一般人生理狀況,所受傷害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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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判決雇主應賠償一百卅九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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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景氣,失業率高,為保住飯碗不少人超時工作,賠上健康。法官建議勞工,看清楚勞
雇契約,發現雇主違約,或者契約違反勞基法,可向勞工單位申訴,「畢竟,沒有什麼
工作值得拿生命去換!」
若有類似訴訟爭議,要盡量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明文件,可增加贏的機會。江姓司機因
為取得高醫「職業及環境醫學科」的診斷證明,認為他心肌梗塞是超時開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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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姓司機所屬交通公司委任律師說,這一行工作本來就是這樣,公司有多給工資,江姓
司機身體不好,有高脂血症才造成心臟病;且他在家中發病,非工作所致。公司不服判
決,會提出上訴。
五十八歲江姓司機指出,九十一年二月受雇這家公司,雇主強令超時工作,每星期長達
八、九十個小時。九十五年四月,他心肌梗塞併心因性休克,雖保住性命,但部分心肌
壞死,請求賠償醫療、減少勞動能力損害及工資,共四百六十萬餘元。
業主辯稱,工時、車程均經司機同意,每天行車在三點八至九點五小時不等,途中有一
、二小時休息。但簡姓司機作證說,每天凌晨一時就出門,到家多已晚上六、七時,一
天工作少則十小時,多則十七、八小時,只有周日休息。
法官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星期工作總時數不得超
過八十四小時。江每天開車超過十五小時,且高醫診斷證明,江的家人沒有心肌梗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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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危險因子病史,病因是超時開車所致,因此判決業主扣除江已領得勞保傷病及殘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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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應賠償一百卅萬一千五百六十八元。
註解:不會上色,只好用這種方式列重點
希望各位不要噓我排版太差
這件案子我個人認為上訴駁回的機率不小
除非貨車公司有辦法舉證他上班時數每天在10小時內
而且二審法官認為高醫開出來的證明證據效力不足
但依一般司機的狀況
超時工作真的太普遍了
賺不少但對身體傷害也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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