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上班有當責,薪水無當責
按法律,加班時數有上限,但責任制工作無上限,許多事情也不一定能提前預防,但加班上
假設10萬人每天多無償工作1hr,時新200計算
就多了2000萬/天,一個月就多了6億,一年72億,實際可能不只這個金額
如此老闆每月就獲得了數以千萬計的剩餘價值,感覺被掠奪的價值真恐怖
難道沒辦法來制衡嗎?
另外,吃飯到底算不算入薪水,因為時薪好像都沒算吃飯時間,也沒人保證吃飯客戶不會有
想問一下大家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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