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任職於現任公司滿四年,近期公司要將中心與部門切出去成立新的公司,
因為小弟我之前有簽下久任獎金未滿期限,最後公司給的選擇只有兩選一
(1) 原公司的條件直接轉移至新公司
(2) 選擇資遣費
若小弟想選擇(2),這樣久任獎金是否需要歸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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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任職於現任公司滿四年,近期公司要將中心與部門切出去成立新的公司,
因為小弟我之前有簽下久任獎金未滿期限,最後公司給的選擇只有兩選一
(1) 原公司的條件直接轉移至新公司
(2) 選擇資遣費
若小弟想選擇(2),這樣久任獎金是否需要歸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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