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單的離職原因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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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之前公司在砍人時
小弟自願加入資遣名單中

拿到的離職證明
原因是勞基法11條第5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請問若有需要再重回電子業
新公司是否會刁這一項?
上網查了一下 好像有些公司會看離職原因有些不會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朋友有相關的經驗
可以指點一下
謝謝各位<(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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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2-10-11
面試有問再實話實說,會不會相信就看你的誠懇度
Lily avatarLily2012-10-13
為什麼會選到第五款啊?? 選其它款不就沒這個疑慮了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10-18
還是公司強制要選第五款?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10-21
面試可能會被刁吧 簡單來說這款叫做不適任
可以的話請公司開業務虧損而精簡會比較好看點
Belly avatarBelly2012-10-25
新公司是否會刁這一項? 這個問題很重要嗎?
Ivy avatarIvy2012-10-27
你選擇被資遣 證明上寫"不能勝任" 你認為這是汙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