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地貸款請教 - 金融業討論
By Erin
at 2020-09-17T10:30
at 2020-09-17T10:30
Table of Contents
擔保品A名下
借款人為B。A作保。
在設定抵押權上,
B是債務人。A是義務人
實務上很多銀行都可以這樣做
反正擔保品就是抵押給銀行
抵押權以“個人”的房、地、動產,
在債權上幾乎可以算是最大了
屬於法人公司的抵押權,礙於勞基法,
是否優先賠給抵押權人,還是優先賠給員工積欠薪資?
就未必是最大
法人部分先不提
回到個人貸款部分,在擔保品非屬借款人所有時,
有得銀行會要求擔保品所有權人擔任借款人
或是將擔保品所有人改為共同借款人
等於一個借款中,同時出現兩個借款人
其目的就是避免,債務追討時的困難。
因現在銀行在個人借款中
大多採取“一般保證人”
保證地位低於“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部分
目前大概只有公司債或學貸會這樣徵提
而當一般保證人有個好處
債務出現問題時,優先執行借款人名下資產
執行到借款人無可追索時,方得向一般保證人追索
換句話說就是,借款人蒸發了才有機會找保人討錢
再回到擔保品人部分
債務為借款人所有,但擔保品為保人所有,
債務出現違約時,我要先對借款人執行
我沒辦法直接去找保人要房子
除非借款人蒸發
反之,如果借款人即為擔保品所有人
我不用跟你瞎哈啦我就直接去拍你房子了
所以衍伸出,配偶、二等親內,當保人+所有權人,很正常合理
因為兩人在法律上就是關係人,執行上比較無爭議
如果是朋友,在執行時,就很有得揮了。
再衍伸,如果,我是說如果,
在擔保品為保人所有時,
保人哪天來主張,保證債務請求消滅
也就是我不想作保了
因為下述原因:blablabla...下略5000字
債務關係要怎麼釐清?
不要懷疑,有男女朋友當初要結婚時,
男方房子買女生名字,男生當主借款人
然後兩人分手吵架
女方主張解除保證關係,
房子女方要保有,
房貸交給借款人去處理
就有這種人去跟銀行打官司的
沒完沒了,處理起來,雖然抵押品仍可處分,但就是很煩。
--
借款人為B。A作保。
在設定抵押權上,
B是債務人。A是義務人
實務上很多銀行都可以這樣做
反正擔保品就是抵押給銀行
抵押權以“個人”的房、地、動產,
在債權上幾乎可以算是最大了
屬於法人公司的抵押權,礙於勞基法,
是否優先賠給抵押權人,還是優先賠給員工積欠薪資?
就未必是最大
法人部分先不提
回到個人貸款部分,在擔保品非屬借款人所有時,
有得銀行會要求擔保品所有權人擔任借款人
或是將擔保品所有人改為共同借款人
等於一個借款中,同時出現兩個借款人
其目的就是避免,債務追討時的困難。
因現在銀行在個人借款中
大多採取“一般保證人”
保證地位低於“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部分
目前大概只有公司債或學貸會這樣徵提
而當一般保證人有個好處
債務出現問題時,優先執行借款人名下資產
執行到借款人無可追索時,方得向一般保證人追索
換句話說就是,借款人蒸發了才有機會找保人討錢
再回到擔保品人部分
債務為借款人所有,但擔保品為保人所有,
債務出現違約時,我要先對借款人執行
我沒辦法直接去找保人要房子
除非借款人蒸發
反之,如果借款人即為擔保品所有人
我不用跟你瞎哈啦我就直接去拍你房子了
所以衍伸出,配偶、二等親內,當保人+所有權人,很正常合理
因為兩人在法律上就是關係人,執行上比較無爭議
如果是朋友,在執行時,就很有得揮了。
再衍伸,如果,我是說如果,
在擔保品為保人所有時,
保人哪天來主張,保證債務請求消滅
也就是我不想作保了
因為下述原因:blablabla...下略5000字
債務關係要怎麼釐清?
不要懷疑,有男女朋友當初要結婚時,
男方房子買女生名字,男生當主借款人
然後兩人分手吵架
女方主張解除保證關係,
房子女方要保有,
房貸交給借款人去處理
就有這種人去跟銀行打官司的
沒完沒了,處理起來,雖然抵押品仍可處分,但就是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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