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大陸涉洩密 2友達前主管被訴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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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955581.shtml

原文:


友達光電前高階主管連水池、王宜凡,被控帶著機密技術,投靠競爭對手、大陸TCL集

團華星光電,連被扣押的筆電內,存有不少友達的機密圖檔,經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分析鑑定,證實連洩露友達機密資料,讓新東家得以相同技術生產面板。新竹地檢署昨天

依妨害秘密罪將2人起訴。


據了解,對岸公司以優渥條件吸引2人跳槽,2人前年9月相繼離職,連轉赴TCL集團工

業研究所副院長,王則擔任華星公司AMOLED開發部長。友達在連、王離職後,發現2人違反

保密條款,涉嫌洩露公司機密,去年初向檢調檢舉,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去年9月搜索住處,

查扣筆電等證物,並約談兩人到案。


友達表示,64歲的連水池原在友達顯示器技術開發中心擔任最高主管,可以任意取得

、接觸及下載內部資料。連前年9月中旬離職前,私自下載許多投影片檔案,離職數日後即

到TCL集團上班,將機密圖檔洩露給華星。


友達指控,41歲的王宜凡原是友達OLED技術處經理,離職前多次將公司的秘密資料存

在公司配發的電子郵件,再轉寄至私人信箱,做法可疑。


檢察官也查出,連的電子郵件內有封信件,內容是華星集團欲以高額薪水、簽約金、

獎金吸引連前往任職,並希望連協助華星公司將4mask等技術導入面板等資訊。檢察官認為

,2人行為涉犯洩露工商秘密罪,利用電腦設備犯罪,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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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3-06-16
帶工作回家作其實還好
Kelly avatarKelly2013-06-17
帶工作回家作是不智的行為 放假就好好放假吧 否則就來公司
Irma avatarIrma2013-06-21
下到公司配發的筆電不就可以帶回家工作?
不能轉寄外部信箱,也不能弄到個人筆電去.
Zora avatarZora2013-06-24
重罰三萬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6-28
都來公司的話,那就真的住在公司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6-30
震怒...但查無違法! 當庭釋放!!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7-04
這招有人說過。是大陸人最會的,先許以高薪挖角偷技術,
等技術到手後再向原東家檢舉。高薪全省下來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7-07
他們兩個官都很高,基本上使用公司資料權限也鎖不住了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7-11
一堆人都要向他們匯報,往來信件文件以及數據都是整理好的
要轉 copy信件或是轉發到私人設備上根本就是小菜一碟~
Hedda avatarHedda2013-07-16
看公司管不管禁止員工帶資料回家啊,不然一堆無良公司
下班還打電話,叫你去處理事情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7-18
帶回家工作也要知道避嫌...
Kumar avatarKumar2013-07-21
夢到個小道消息,夢裡面有很多能人都早就安排好快速淡出~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7-24
鬼島GG囉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7-26
薪水出太低 員工被挖走是想怪誰
Ida avatarIda2013-07-27
知識都是在工程師的腦裡,有沒有帶資料還是一樣的
這些知識值這個價,還是會有一堆人被挖走
Elma avatarElma2013-07-31
賣前公司文件出去的真的就是垃圾啊... 有本事就裝腦袋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