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員 - 面試
By Donna
at 2013-05-10T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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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徵才條件:一、本案進用人員除應完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專業資格(網址:http://vrs.evta.gov.tw)登錄審核事宜,另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4.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二、本案進用人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三、僱用期間約至102年12月31日。
應徵方式
四.待遇:約33000
報名手續 1.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5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2.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職評督導)甄選」字樣3.郵遞地址及收件人: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人事室楊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550)請備齊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1份(請自行下載報名表格式使用,並務必採雙面列印、貼照片、親自簽名或蓋章)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列印於A4大小紙張上,並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甄試 合於初審條件者由本局擇優通知面試,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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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徵才條件:一、本案進用人員除應完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專業資格(網址:http://vrs.evta.gov.tw)登錄審核事宜,另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4.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二、本案進用人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三、僱用期間約至102年12月31日。
應徵方式
四.待遇:約33000
報名手續 1.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5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2.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職評督導)甄選」字樣3.郵遞地址及收件人: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人事室楊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550)請備齊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1份(請自行下載報名表格式使用,並務必採雙面列印、貼照片、親自簽名或蓋章)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列印於A4大小紙張上,並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甄試 合於初審條件者由本局擇優通知面試,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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