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制度扼殺了生命,但絕不能扼殺改革制度的力量 - 社工
By Jacob
at 2010-04-24T12:00
at 2010-04-24T12:00
Table of Contents
參與完今天的陳情後 更了解具體訴求之必要
我不要部長道歉 我希望部長帶頭起來做事
人力素質的改善 各系統間協助和支援
以下 轉貼 暨大博士班 白倩如小姐的文章 希望更多人看到制度的具體改善面
制度扼殺了生命,但絕不能扼殺改革制度的力量
白倩如
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博士候選人
近日針對小小曹的事件,社會各界表達許多意見,有些人從責備社工的角度出發,
而有些則是歸咎於政府處理太過官僚,也有從社工人力結構與社會工作學校教育的妥適性
進行討論。這些討論雖然都是針對問題,但都不是全面性討論或正視這個問題。
尤其是這個問題也在社會工作界中引發許多討論,但那都不過是茶壺裡的風暴。
事實上,此一事件的引發,並非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有違倫理守則,而是整體體制規劃所
賦予的權責是否適當的問題。因而問題不應只是被簡化為
「學校專業教育不足」、「社工個人疏失」或「制度殺人」而已,
我們更應該追問的是,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殺了人呢?
個人淺見可從以下三個層面分析:
一、「無權有責」與「專醫百病」的制度設計,導致社工「孤軍」陷於體制困境
高風險家庭除了經濟弱勢外,尚包含家庭主要照顧者有精神疾病、人格違常、藥酒癮或
吸毒、自殺行為、暴力攻擊傾向、入獄前科與幫派背景……等等,不一而足。
這些家庭成員的問題均可能導致家中的未成年兒少,面臨生命與發展的風險之中。
然而,這些涉及社會福利、心理衛生、醫療衛生、警政、教育、戶政體系與地方鄰里長
……等不同層級、不同單位與不同專業的問題,僅僅是由社會工作一個專業就能夠獨力解
決嗎?目前高風險家庭的相關法規制度設計,並沒有強制要求這些單位必須共同處理負責
,也沒有指出在協同處理的過程中,由誰負責指揮領導。因此,在要求
社工負起責任之前,我們應要先問是否制度賦予業務執行的社工適當的處理權力?
在沒有權力動用網絡資源的情況下,試問如何可能真正降低家庭風險?
同時,也正因為高風險家庭範疇涵蓋廣闊,恰好使學校將那些不願通報為中輟的學生、沒
有意願前往門診戒酒的家長、在社區中沒有就醫的精神病患家長、還有在各縣市流動遷移
的家庭或無戶籍的幽靈人口……全數「丟進」高風險系統之中。高風險家庭社工在這樣的
制度中,卻成為必須負起最大責任者,是否恰當?無怪乎高風險一線社工人員,往往無奈
的笑嘆自己是「最下游之專醫百病社工」。
二、以「最小成本」委託外包國家公權力,導致只有「人力」難有「人才」
其次,從整個高風險的服務輸送系統來看,除了人力數量嚴重不足的問題外,因為各縣市
政府多將高風險服務委託外包。在政府與承包單位「共同」控制服務成本下,造成高風險
社工低薪、職業不穩定、缺乏生涯願景等結果;同時也形成許多地區專業人員招募困難、
流動快速、難以培育人才的現象。這個部份同時也包括另一個議題,即牽涉到需動用公權
力執行的業務外包給民間單位是否適當。如果要委外,那麼服務規格與權責應如何設定才
是合理?例如小小曹的案件,究竟是屬於兒少保護案件或是高風險家庭應該由誰來判定?
在政府人力精簡的現況下,許多縣市政府執行兒
少保護人力嚴重不足,因而多將初步訪視篩選的工作一併委託給民間單位的高風險社工執
行;而依照現行制度規定,接獲通報兩週內完成訪視並回報縣市政府,就可能延誤處理急
迫性個案的情況,那麼這個責任又應該歸咎給誰?進一步來看,倘若高風險家庭也必須包
含夜間家訪與假日值班等緊急服務內容,那麼是否應該重新計算合理的服務成本與薪資結
構呢?否則,我們有什麼立場要求崗位上的社工人員除了要有愛心耐心,還要有專業能力
,更要犧牲休假時間?也不要「投奔」那些有更合理薪資、更穩定工時、更有職涯發展性
的工作呢?在這種委託制度下,如何有專業人才
的選用留訓可言呢?
三、「只在諮商室談話」的心理諮商專業風氣,導致心理衛生資源難用也不可用
絕大多數面臨情緒困擾、精神疾病與藥酒癮者,不願意主動走進醫療院所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除了缺乏改變動機之外,服務的可用性也是重點。例如許多需心理協談者,得要上班或是
距離協談地點遠,去談一次話還得向老闆請假加上奔波,沒有工資還得花錢,實在不上算
。那些有藥酒癮者,除了社工得用盡各種方式,將他們帶去藥酒癮戒治門診外,還要保證
不可中途退出療程才能參加。至於那些長期在社區中沒有就醫的精神疾病患者,我們要問
社區精神衛生系統又在哪裡?那些堅持只在諮商室會談、不願進入社區與案家的心理諮商
專業服務資源,其實對高風險家庭社工來說,只是既難用也不可用的擺飾而已。
制度扼殺了生命,但絕不能扼殺社工推動制度改革的理念與力量
試想高風險一線社工,就像是一名戴著破舊手套,缺乏隊友與教練支持,甚至可能沒有上
場打過幾場球的足球守門員一樣,一人肩負擋住對手踢球進門的壓力與害怕隨時可能被一
球失分(甚至失血)的焦躁感,這種壓力足以令人窒息絕望。可能有些人會認為,如果學
校專業教育能夠培養出更好的人才,是不是就能解決這些問題?誠如前述所論,現行高風
險家庭的服務困境,是來自制度設計的不良。況且專業教育尚可分為學校教育系統,及在
職繼續教育系統。如果一位醫師開刀手術失敗或律師官司打輸,可以只說是學校教育不好
嗎?更何況以「人」為服務對象的專業,更涉及了專業知識與專業人格成熟等兩方面的教
育內涵。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不能再坐等政府官僚系統回應問題了!也不該將問題的檢討,
變成對立式、情緒式的爭論與究責。社工夥伴們!我們必須將問題回歸到客觀、理性的制
度檢討上。更需要集結我們共同的力量,要求政府正視高風險家庭服務種種錯誤制度的改
革,將悔恨與悲痛的情緒化作共同推動制度改革的能量。
--
我
在陽光下舞躍著!
--
我不要部長道歉 我希望部長帶頭起來做事
人力素質的改善 各系統間協助和支援
以下 轉貼 暨大博士班 白倩如小姐的文章 希望更多人看到制度的具體改善面
制度扼殺了生命,但絕不能扼殺改革制度的力量
白倩如
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博士候選人
近日針對小小曹的事件,社會各界表達許多意見,有些人從責備社工的角度出發,
而有些則是歸咎於政府處理太過官僚,也有從社工人力結構與社會工作學校教育的妥適性
進行討論。這些討論雖然都是針對問題,但都不是全面性討論或正視這個問題。
尤其是這個問題也在社會工作界中引發許多討論,但那都不過是茶壺裡的風暴。
事實上,此一事件的引發,並非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有違倫理守則,而是整體體制規劃所
賦予的權責是否適當的問題。因而問題不應只是被簡化為
「學校專業教育不足」、「社工個人疏失」或「制度殺人」而已,
我們更應該追問的是,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殺了人呢?
個人淺見可從以下三個層面分析:
一、「無權有責」與「專醫百病」的制度設計,導致社工「孤軍」陷於體制困境
高風險家庭除了經濟弱勢外,尚包含家庭主要照顧者有精神疾病、人格違常、藥酒癮或
吸毒、自殺行為、暴力攻擊傾向、入獄前科與幫派背景……等等,不一而足。
這些家庭成員的問題均可能導致家中的未成年兒少,面臨生命與發展的風險之中。
然而,這些涉及社會福利、心理衛生、醫療衛生、警政、教育、戶政體系與地方鄰里長
……等不同層級、不同單位與不同專業的問題,僅僅是由社會工作一個專業就能夠獨力解
決嗎?目前高風險家庭的相關法規制度設計,並沒有強制要求這些單位必須共同處理負責
,也沒有指出在協同處理的過程中,由誰負責指揮領導。因此,在要求
社工負起責任之前,我們應要先問是否制度賦予業務執行的社工適當的處理權力?
在沒有權力動用網絡資源的情況下,試問如何可能真正降低家庭風險?
同時,也正因為高風險家庭範疇涵蓋廣闊,恰好使學校將那些不願通報為中輟的學生、沒
有意願前往門診戒酒的家長、在社區中沒有就醫的精神病患家長、還有在各縣市流動遷移
的家庭或無戶籍的幽靈人口……全數「丟進」高風險系統之中。高風險家庭社工在這樣的
制度中,卻成為必須負起最大責任者,是否恰當?無怪乎高風險一線社工人員,往往無奈
的笑嘆自己是「最下游之專醫百病社工」。
二、以「最小成本」委託外包國家公權力,導致只有「人力」難有「人才」
其次,從整個高風險的服務輸送系統來看,除了人力數量嚴重不足的問題外,因為各縣市
政府多將高風險服務委託外包。在政府與承包單位「共同」控制服務成本下,造成高風險
社工低薪、職業不穩定、缺乏生涯願景等結果;同時也形成許多地區專業人員招募困難、
流動快速、難以培育人才的現象。這個部份同時也包括另一個議題,即牽涉到需動用公權
力執行的業務外包給民間單位是否適當。如果要委外,那麼服務規格與權責應如何設定才
是合理?例如小小曹的案件,究竟是屬於兒少保護案件或是高風險家庭應該由誰來判定?
在政府人力精簡的現況下,許多縣市政府執行兒
少保護人力嚴重不足,因而多將初步訪視篩選的工作一併委託給民間單位的高風險社工執
行;而依照現行制度規定,接獲通報兩週內完成訪視並回報縣市政府,就可能延誤處理急
迫性個案的情況,那麼這個責任又應該歸咎給誰?進一步來看,倘若高風險家庭也必須包
含夜間家訪與假日值班等緊急服務內容,那麼是否應該重新計算合理的服務成本與薪資結
構呢?否則,我們有什麼立場要求崗位上的社工人員除了要有愛心耐心,還要有專業能力
,更要犧牲休假時間?也不要「投奔」那些有更合理薪資、更穩定工時、更有職涯發展性
的工作呢?在這種委託制度下,如何有專業人才
的選用留訓可言呢?
三、「只在諮商室談話」的心理諮商專業風氣,導致心理衛生資源難用也不可用
絕大多數面臨情緒困擾、精神疾病與藥酒癮者,不願意主動走進醫療院所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除了缺乏改變動機之外,服務的可用性也是重點。例如許多需心理協談者,得要上班或是
距離協談地點遠,去談一次話還得向老闆請假加上奔波,沒有工資還得花錢,實在不上算
。那些有藥酒癮者,除了社工得用盡各種方式,將他們帶去藥酒癮戒治門診外,還要保證
不可中途退出療程才能參加。至於那些長期在社區中沒有就醫的精神疾病患者,我們要問
社區精神衛生系統又在哪裡?那些堅持只在諮商室會談、不願進入社區與案家的心理諮商
專業服務資源,其實對高風險家庭社工來說,只是既難用也不可用的擺飾而已。
制度扼殺了生命,但絕不能扼殺社工推動制度改革的理念與力量
試想高風險一線社工,就像是一名戴著破舊手套,缺乏隊友與教練支持,甚至可能沒有上
場打過幾場球的足球守門員一樣,一人肩負擋住對手踢球進門的壓力與害怕隨時可能被一
球失分(甚至失血)的焦躁感,這種壓力足以令人窒息絕望。可能有些人會認為,如果學
校專業教育能夠培養出更好的人才,是不是就能解決這些問題?誠如前述所論,現行高風
險家庭的服務困境,是來自制度設計的不良。況且專業教育尚可分為學校教育系統,及在
職繼續教育系統。如果一位醫師開刀手術失敗或律師官司打輸,可以只說是學校教育不好
嗎?更何況以「人」為服務對象的專業,更涉及了專業知識與專業人格成熟等兩方面的教
育內涵。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不能再坐等政府官僚系統回應問題了!也不該將問題的檢討,
變成對立式、情緒式的爭論與究責。社工夥伴們!我們必須將問題回歸到客觀、理性的制
度檢討上。更需要集結我們共同的力量,要求政府正視高風險家庭服務種種錯誤制度的改
革,將悔恨與悲痛的情緒化作共同推動制度改革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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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在陽光下舞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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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0-04-28T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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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0-05-03T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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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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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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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24T09:29
at 2010-04-24T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