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氣不好,我朋友夢中夢到一些很無奈的事情,想請大家解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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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中他向上級主管提了辭職,主管也說沒有問題,補完文件之後一個月就能走
他也寄信出來,並轉發給人資,表明從今天起後一個月就要離職,並準備交接文件
豈料隔天再遇見他的時候,共列了幾個案子、每個案子十幾項交接細節
並且只能交給他指定的人選,交接要公開meeting外,更要team所有人都進去聽
所有人確認都沒有問題後,才算完成
好吧,我朋友在夢裡也是想說那就照規矩來,準備了細項內的所有文件
並開了公開的meeting,會議上也講述了細項作法,會議上也沒有其他疑問,就說OK了
沒想到會議完準備拿好清單請主管簽結時,又說
「開會議交接是一回事,你的東西我這邊還要一一詳細看過
確認都沒問題(沒毛病可以挑),然後再實際上機操作幾次,我才會簽」
靠,一個案子交接就搞了兩個禮拜還沒簽名,還有幾個案子要搞
是要等到川普選下一次總統嗎?
朋友在夢裡也打電話給園區管理局跟新竹市勞工局
他們也只說希望你跟公司好聚好散,離職證明如果公司想錶人寫難聽話他們也莫可奈何
半點屁用都沒有
這邊想請問大家的是:
1. 交接工作雖然是義務而非離職必要要件
但他如果都這樣遲遲不肯把東西簽結,或是說我朋友在夢裡都「隨便」交接
那我朋友如果在夢裡的預告時間一到就離開,公司會不會以
「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損失」為由請我朋友到夢中的法庭去賠償?
2. 如果在夢裡每個案子都挑毛病說有問題不能放人,我朋友在夢中可有什麼解決之道?
3. 夢中的網路上有查到是
「依本法第19條雇主發給勞工之服務證明書,除記載僱用期間、工作種類、
在該事業單位之職位、工資及勞工依事實所請求記載的事項外
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之事項」
但這也僅是草案而非細則,所以意思是這邊沒有規定,僅僅在提出民事訴訟時
才會當成判決的依據嗎?
4. 這方面有問題,除了找夢裡的園區管理局討論外,還有哪些管道可以獲得諮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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