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相關公司就職問題 - 離職
By Kyle
at 2010-06-20T12:21
at 2010-06-20T12:2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goddum (%尋P@)》之銘言:
: 本人非農業背景但對農業有興趣且獲得農業科技公司錄用,但是公司要求簽署下列文件:
: 1. 競業條款 (離職後兩年不得進入相關產業)
: 2. 五年工作合約, 於合約期滿前離職須依合約比例賠償公司薪資與全部受訓費用
: 3. 需畫押兩位保人 (與被保人連坐賠償違約金)
: 4. 工作期間所有農業相關著作及研究成果皆歸公司所有
: 想請問各位先進覺得是否值得簽約並進入該公司工作?
: 謝謝!
我猜你投的公司可能歷史悠久
或老闆是從傳統產業起家的
因為有些合約很古老XD
其實某些合約你簽或不簽都不打緊 反正都已經違法....
1.競業條款只限定兩年內是有效的 但不是進入相關產業就違反條款
根據目前的判例 法律上認為必須下一份工作明顯利用到上一份工作所獲得資訊
並對原公司構成利益損害才算違反競業條款
舉例來說 上一份工作是A農業公司的研發 下一份工作是B農業公司的行政
雖然是同產業 但只要你在B公司的工作沒有洩漏或使用A公司的研發內容
就不違反條款 最有名的例子:李開復從微軟跳到google 因為工作內容不同
所以微軟告他違反競業條款不成立
2.合理 不過五年有點長 自己考慮一下
3.基本是廢合約一條 很多傳產愛用保人制度 其實目前法律上已經大幅修改
保證制度 對保人來說風險大不如以往
保證人合約一定有一條"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 也就是說如果你違約
公司可以跳過你 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這一條已經完全違法
最新修正的民法已經規定不得以合約要求保證人放棄此權利
債主必需先向債務人(也就是你)申請扣押財產或追討債務 除非找不到債務人
才可以向保證人追討 所以這條完全無效
另外在保人賠償的部分 條約上一定寫全額賠償 但是實務上的判例已經
認定保人所賠償的金額不得高於被保證人一年的收入
除非公司給你的條款有特別說明不以一年收入為限 否則保證人承擔風險是有限的
有些公司會要求保人不得為直系血親 如果發生這種情形 除非你很缺錢
不然還是找別家公司比較好 因為一來大家都不喜歡幫人做保
二來這種不了解法律變遷還在用20年前規定限制員工的公司發展性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沒特別限定的話 爸媽當保人就可以了
4.著作的部分我不了解 就專利方面做說明
專利法規定 若研發成果係因職務產生 則專利權歸雇主所有 但發明人得有姓名表示權
也就是說你工作上的發明是雇主的 但是雇主申請專利權的時候發明人必須寫你
若因職務之便而產生之發明 專利權歸發明人所有 但必須告知雇主 且雇主得
支付合理價格取得使用權
也就是說你的發明如果有使用到工作上的資源 雖然專利權是你的 但公司可以
付你一定價錢後擁有使用權 當然要再授權給誰是你的事 專利權並不因為收到
報酬消滅
若發明跟職務工作完全無關 還是需要書面告知雇主 雇主如果六個月內不表示
意見 那專利權跟使用權就完全歸你了
-------------------------------------------------------------------
我之前在傳產工作過一陣子 你簽的合約我也都有簽
所以當時查了很多相關資料 內容大抵上是正確的 不過最好還是向懂法律的人
諮詢一下 網路上也有很多資料 但請注意資料時間 上法律事務所的網站會比較正確
因為他們隨時有在更新
最後是一點個人意見
就自己的經驗來說 搞不清楚法律上的變動
仍然用數十年如一日的合約來要求員工的公司
在創新能力及公司活力上會稍差
建議你打聽清楚該公司的文化和風氣後再做決定
--
: 本人非農業背景但對農業有興趣且獲得農業科技公司錄用,但是公司要求簽署下列文件:
: 1. 競業條款 (離職後兩年不得進入相關產業)
: 2. 五年工作合約, 於合約期滿前離職須依合約比例賠償公司薪資與全部受訓費用
: 3. 需畫押兩位保人 (與被保人連坐賠償違約金)
: 4. 工作期間所有農業相關著作及研究成果皆歸公司所有
: 想請問各位先進覺得是否值得簽約並進入該公司工作?
: 謝謝!
我猜你投的公司可能歷史悠久
或老闆是從傳統產業起家的
因為有些合約很古老XD
其實某些合約你簽或不簽都不打緊 反正都已經違法....
1.競業條款只限定兩年內是有效的 但不是進入相關產業就違反條款
根據目前的判例 法律上認為必須下一份工作明顯利用到上一份工作所獲得資訊
並對原公司構成利益損害才算違反競業條款
舉例來說 上一份工作是A農業公司的研發 下一份工作是B農業公司的行政
雖然是同產業 但只要你在B公司的工作沒有洩漏或使用A公司的研發內容
就不違反條款 最有名的例子:李開復從微軟跳到google 因為工作內容不同
所以微軟告他違反競業條款不成立
2.合理 不過五年有點長 自己考慮一下
3.基本是廢合約一條 很多傳產愛用保人制度 其實目前法律上已經大幅修改
保證制度 對保人來說風險大不如以往
保證人合約一定有一條"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 也就是說如果你違約
公司可以跳過你 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這一條已經完全違法
最新修正的民法已經規定不得以合約要求保證人放棄此權利
債主必需先向債務人(也就是你)申請扣押財產或追討債務 除非找不到債務人
才可以向保證人追討 所以這條完全無效
另外在保人賠償的部分 條約上一定寫全額賠償 但是實務上的判例已經
認定保人所賠償的金額不得高於被保證人一年的收入
除非公司給你的條款有特別說明不以一年收入為限 否則保證人承擔風險是有限的
有些公司會要求保人不得為直系血親 如果發生這種情形 除非你很缺錢
不然還是找別家公司比較好 因為一來大家都不喜歡幫人做保
二來這種不了解法律變遷還在用20年前規定限制員工的公司發展性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沒特別限定的話 爸媽當保人就可以了
4.著作的部分我不了解 就專利方面做說明
專利法規定 若研發成果係因職務產生 則專利權歸雇主所有 但發明人得有姓名表示權
也就是說你工作上的發明是雇主的 但是雇主申請專利權的時候發明人必須寫你
若因職務之便而產生之發明 專利權歸發明人所有 但必須告知雇主 且雇主得
支付合理價格取得使用權
也就是說你的發明如果有使用到工作上的資源 雖然專利權是你的 但公司可以
付你一定價錢後擁有使用權 當然要再授權給誰是你的事 專利權並不因為收到
報酬消滅
若發明跟職務工作完全無關 還是需要書面告知雇主 雇主如果六個月內不表示
意見 那專利權跟使用權就完全歸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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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傳產工作過一陣子 你簽的合約我也都有簽
所以當時查了很多相關資料 內容大抵上是正確的 不過最好還是向懂法律的人
諮詢一下 網路上也有很多資料 但請注意資料時間 上法律事務所的網站會比較正確
因為他們隨時有在更新
最後是一點個人意見
就自己的經驗來說 搞不清楚法律上的變動
仍然用數十年如一日的合約來要求員工的公司
在創新能力及公司活力上會稍差
建議你打聽清楚該公司的文化和風氣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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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0-06-22T07:55
at 2010-06-22T07:55
By Genevieve
at 2010-06-26T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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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0-06-28T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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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10-06-30T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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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0-07-04T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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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10-07-05T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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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0-07-08T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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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6-20T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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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6-19T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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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0-06-19T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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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口頭告知想離職了,還該當人頭幫忙搶計畫名額嗎?
By Doris
at 2010-06-04T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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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變好了
By Regina
at 2010-06-04T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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