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薪資怎麼算?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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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早安。

家父之前突發奇想,開了一家餐飲店。

用別人的名義掛負責人,自己是出資者。

有一位A君在開店籌備初期即來幫忙,

期間家父數度問其是否要簽約支薪,A君僅表示等店裡業績有盈餘後,

再談薪資事宜。

然而餐飲店由於地點不好,加上未能多加宣傳,

導致開店四個月後即宣告倒閉。

期間A君每日上班僅半天四個小時左右,

且因非簽約員工,沒有上下班打卡之紀錄。

當結束營業時,家父曾問A君是否要支付期間薪水,A君亦表示不需要。

但時隔一年,家父忽然收到A君來信,

表明需要收取營運期間之所有薪水,至少50萬元。



開店籌備期(約五個月) 營運期(約四個月)

想請問:

1.是否需要支薪?法律依據?

2.若要支薪,需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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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6-03-30
有實際的勞僱關係嗎?雙方無任何約定?
Kama avatarKama2016-03-31
無出勤紀錄,如何認定出勤情況?
最後,薪資應該是跟負責人要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4-02
沒打卡記錄,沒正式聘用,不算正式員工
Jacky avatarJacky2016-04-03
50萬是怎麼算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