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薪資計算有問題嗎?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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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今天跟我討論她公司的薪水計算與雜項,我說明一下

月薪312000天(hr/day)휱.33=172/hr(加班費)
可是平日加班不算加班費,假日加班只有上面這樣子的算法去計算加班費。
假日加班不是乘上二嗎?

另外今天提出一個不合理的問題,名稱雖然叫做零用金,但實際是先替公司代墊公司所需
的車資 油資 印刷費 便當等雜項..... 在雙月月終時將發票證明給公司會計後,連同
薪水一併發放,但零用金卻算在收入裡面,導致報稅時年收入無形中提高進而提高稅金。

公司是不是雙重抵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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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7-01
每個月有固定發放的金額才算是薪資 如油資補貼 房租補貼
John avatarJohn2015-07-02
但若是員工代墊費不應列為薪資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7-05
月薪制因為假日已有給薪,所以假日出勤只要再給1倍薪資
Leila avatarLeila2015-07-08
但這樣一定不會有人想來所以通常都會優於勞基法計算
Emily avatarEmily2015-07-12
代墊的錢是一正一負正好抵消(支出+收入)沒有稅金問題
Kelly avatarKelly2015-07-12
主要要看會計科目別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7-14
零用金算在員工收入 公司這樣作帳等於一個費用抵兩次
Cara avatarCara2015-07-15
你在綠蓋上班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