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今天跟我討論她公司的薪水計算與雜項,我說明一下
月薪312000天(hr/day)휱.33=172/hr(加班費)
可是平日加班不算加班費,假日加班只有上面這樣子的算法去計算加班費。
假日加班不是乘上二嗎?
另外今天提出一個不合理的問題,名稱雖然叫做零用金,但實際是先替公司代墊公司所需
的車資 油資 印刷費 便當等雜項..... 在雙月月終時將發票證明給公司會計後,連同
薪水一併發放,但零用金卻算在收入裡面,導致報稅時年收入無形中提高進而提高稅金。
公司是不是雙重抵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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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12000天(hr/day)휱.33=172/hr(加班費)
可是平日加班不算加班費,假日加班只有上面這樣子的算法去計算加班費。
假日加班不是乘上二嗎?
另外今天提出一個不合理的問題,名稱雖然叫做零用金,但實際是先替公司代墊公司所需
的車資 油資 印刷費 便當等雜項..... 在雙月月終時將發票證明給公司會計後,連同
薪水一併發放,但零用金卻算在收入裡面,導致報稅時年收入無形中提高進而提高稅金。
公司是不是雙重抵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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