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法第38條第四項
施行後退休生效者 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計算每月退休所得 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
本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這合理嗎? 都不用考慮CPI嗎
至少應該比照勞保年金每5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吧
否則錢越來越薄 等到老時還夠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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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後退休生效者 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計算每月退休所得 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
本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這合理嗎? 都不用考慮CPI嗎
至少應該比照勞保年金每5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吧
否則錢越來越薄 等到老時還夠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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