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解釋五年退職政府不想負責的謠言 - 公職
By Necoo
at 2017-07-10T22:11
at 2017-07-10T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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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88647511 (Ricky Rubio)》之銘言:
: 銓敘部怕大家誤會政府只想賴帳,祭出逃脫條款,特此澄清。
: https://goo.gl/kcHWwv 澄清文
: https://goo.gl/ovsppA 臉 書
: https://goo.gl/P1J5Dy 澄清對象新聞
: 文字版
: 107.7.10 年金改革方案正確解讀看過來-網路流傳一篇「只差一天離職,竟損失65萬!年
: 金改革後,千萬別忽略這項魔鬼條款」的文章,其實是片面錯誤解讀年改方案,尤其文章
: 內還提示,有生涯規劃要轉換跑道的現職公教人員要注意修法後的損失,暗示要在修法前
: 離職比較有利,然而這並非全然正確,為了大家權益著想,讓小編來說分明;相關內容亦
: 同在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網澄清了哦。
: 針對某讀者投書媒體,質疑「這次年金改革政府大開倒車,只要公務員辭職,只能領回自
: 繳的費用,是擔心在職員工因為這次年金改革提前落跑,想出一個懲罰員工辭職的『防脫
: 逃條款』」等說法,明顯是該名作者對年金改革方案片面解讀,完全忽略年金改革方案整
: 體性規劃。事實上,本次經三讀通過的公教人員年改法案中,對於法案施行以後離職的公
: 教人員,訂有「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年金分計」的規定,以使離職公教人員原有公職年
: 資退休給與,得到充分保障,也因此同步取消離職公教人員領回政府撥繳退撫基金費用本
: 息的規定,如此規劃絶不是所提是對辭職公教人員的「防脫逃條款」,更不是政府在迴避
: 雇主應負的退休金責任。 至於本次修法前、後離職公教人員的權益事項差別為何,再進
: 一步說明如下:
: 一、 在新法施行前,公教人員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時,如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前的舊
: 制年資,完全無任何給付;如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後的新制年資只能申請領回所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若要連同政府撥繳部分一併領回,在公務人員部分,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規定,至少要繳費滿5年以上且未因案被免職或撤職;在教職員部分,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規定,則僅有在35歲或45歲離職時,才能併同政府撥繳部分的費用本息一起領回。此外,申請領回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的年資,日後若再任公教人員,不得繳回原領費用本息,也無法再併計公教人員退休年資。
: 二、 在新法施行後,任職滿5年以上離職的公教人員,可以選擇保留年資,等到65歲6個
: 月內申請領退休金,任職年資如果滿15年以上,還可以支領月退休金;若有轉任私部門者
: ,在原公職年資不足15年情形下,可以併計私部門年資成就公職月退休金請領條件,至65
: 歲6個月內申請月退休金。
: 三、 綜合來說,在新法施行後離職者,如果不選擇申請發還自己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
: 息,還可以選擇適用「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年金分計」規定,此相較於新法施行前離職
: 者,對於離職公教人員原有公職年資退休給與更具保障。換句話說,在新法施行前、後離
: 職,在退休金權益上確實有不同,但絶非如本篇作者文章內所指「在新法施行後離職,就
: 會損失65萬」。因此,所有規劃轉換跑道(至私人企業)的公教人員,確實應該審慎思考
: ,再作出最佳決定。
: -----------------------------------------------------------------------------
: 感謝銓敘部的說明,經過這番說明後更加確立這就是
: 「防逃脫條款」 與 「政府想賴帳」 不是不給你退休金 不是想賴帳 但請65歲再來
(其實本來想等法正式公告後再慢慢看慢慢寫,不過實在~~~唉,快吐了)
看完整篇澄清稿,大概心裡就是一個東西
"這篇澄清稿,跟國民旅遊卡官方理由是促進公務員休假及帶動觀光,有 87 分相似度"
官方完全不解釋扣住政府提撥金額的理由,只顧左右而言他的說
"你可以選 65 歲,再跟你的其他退休年資一起領啊~~~~月退耶~~~好棒耶"
但完全忘記一件事情
"這次惡質的,接近強姦(人家林X含好歹還是右肩)方式的搞退休法,
彰顯出一件事情就是
"法律的安定性,不存在於執政黨的大官立法委員心中"
沒有一個人,甚至高位到總統之尊(或是女帝之尊?)
可以保證,未來的執政黨,不會再動手腳繼續惡搞強姦退休法.
這個部分,個人認為,只要有需要,任何在 106.6.28以前任職的公務員
在之後某一時期,選擇離職時,只要超過五年年資,仍可以依照舊法,
要求退撫基金依法
(依106.6.28以前的退休法,還是 107.7.1? 我還沒看三讀版)
[發還自提撥以及政府提撥的退撫金]
這打行政訴訟,大概可以狠狠的鞭死銓敘部跟退撫GG管理委員會.
隨便盤點一下
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跟勞退相比)
政府另外一個沒講白的
就是 "退休所得替代率"
^^^^^^^^^^^^^^
換言之,若不擔任公職,改從事 其他工作年資,所積存的勞退/勞保退休金
是否將一併納入公職退休所得替代率???
再者,即便 65 歲人老色衰,都忘記曾經有公職年資,
還是小孫子看到阿公以前的資料,才想到阿公曾經有當過公務員.
還趕著在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試問,屆時計算退休金,是以 退休時的本俸金額,
還是 65歲時,該俸級的金額去發給??
魔鬼藏在細節啊~~~~
全都是你政府自己 想怎樣解釋就怎樣解釋.
另外,若真的這條65歲才能領取的這麼好,這麼優,這麼超值.
那你看看國防部退輔會提出來的軍職年金改革版本,
會不會放這一條進去?? 讓退休軍職 65 歲再來請領退休金???
[保證不會]~~~
而,要是中離公務員,在 65歲前 葛屁了
請問,找誰領這筆錢??
還是要等中離公務員 65 歲冥誕,再來請領這筆錢??
--
: 銓敘部怕大家誤會政府只想賴帳,祭出逃脫條款,特此澄清。
: https://goo.gl/kcHWwv 澄清文
: https://goo.gl/ovsppA 臉 書
: https://goo.gl/P1J5Dy 澄清對象新聞
: 文字版
: 107.7.10 年金改革方案正確解讀看過來-網路流傳一篇「只差一天離職,竟損失65萬!年
: 金改革後,千萬別忽略這項魔鬼條款」的文章,其實是片面錯誤解讀年改方案,尤其文章
: 內還提示,有生涯規劃要轉換跑道的現職公教人員要注意修法後的損失,暗示要在修法前
: 離職比較有利,然而這並非全然正確,為了大家權益著想,讓小編來說分明;相關內容亦
: 同在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網澄清了哦。
: 針對某讀者投書媒體,質疑「這次年金改革政府大開倒車,只要公務員辭職,只能領回自
: 繳的費用,是擔心在職員工因為這次年金改革提前落跑,想出一個懲罰員工辭職的『防脫
: 逃條款』」等說法,明顯是該名作者對年金改革方案片面解讀,完全忽略年金改革方案整
: 體性規劃。事實上,本次經三讀通過的公教人員年改法案中,對於法案施行以後離職的公
: 教人員,訂有「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年金分計」的規定,以使離職公教人員原有公職年
: 資退休給與,得到充分保障,也因此同步取消離職公教人員領回政府撥繳退撫基金費用本
: 息的規定,如此規劃絶不是所提是對辭職公教人員的「防脫逃條款」,更不是政府在迴避
: 雇主應負的退休金責任。 至於本次修法前、後離職公教人員的權益事項差別為何,再進
: 一步說明如下:
: 一、 在新法施行前,公教人員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時,如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前的舊
: 制年資,完全無任何給付;如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後的新制年資只能申請領回所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若要連同政府撥繳部分一併領回,在公務人員部分,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規定,至少要繳費滿5年以上且未因案被免職或撤職;在教職員部分,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規定,則僅有在35歲或45歲離職時,才能併同政府撥繳部分的費用本息一起領回。此外,申請領回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的年資,日後若再任公教人員,不得繳回原領費用本息,也無法再併計公教人員退休年資。
: 二、 在新法施行後,任職滿5年以上離職的公教人員,可以選擇保留年資,等到65歲6個
: 月內申請領退休金,任職年資如果滿15年以上,還可以支領月退休金;若有轉任私部門者
: ,在原公職年資不足15年情形下,可以併計私部門年資成就公職月退休金請領條件,至65
: 歲6個月內申請月退休金。
: 三、 綜合來說,在新法施行後離職者,如果不選擇申請發還自己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
: 息,還可以選擇適用「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年金分計」規定,此相較於新法施行前離職
: 者,對於離職公教人員原有公職年資退休給與更具保障。換句話說,在新法施行前、後離
: 職,在退休金權益上確實有不同,但絶非如本篇作者文章內所指「在新法施行後離職,就
: 會損失65萬」。因此,所有規劃轉換跑道(至私人企業)的公教人員,確實應該審慎思考
: ,再作出最佳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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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銓敘部的說明,經過這番說明後更加確立這就是
: 「防逃脫條款」 與 「政府想賴帳」 不是不給你退休金 不是想賴帳 但請65歲再來
(其實本來想等法正式公告後再慢慢看慢慢寫,不過實在~~~唉,快吐了)
看完整篇澄清稿,大概心裡就是一個東西
"這篇澄清稿,跟國民旅遊卡官方理由是促進公務員休假及帶動觀光,有 87 分相似度"
官方完全不解釋扣住政府提撥金額的理由,只顧左右而言他的說
"你可以選 65 歲,再跟你的其他退休年資一起領啊~~~~月退耶~~~好棒耶"
但完全忘記一件事情
"這次惡質的,接近強姦(人家林X含好歹還是右肩)方式的搞退休法,
彰顯出一件事情就是
"法律的安定性,不存在於執政黨的大官立法委員心中"
沒有一個人,甚至高位到總統之尊(或是女帝之尊?)
可以保證,未來的執政黨,不會再動手腳繼續惡搞強姦退休法.
這個部分,個人認為,只要有需要,任何在 106.6.28以前任職的公務員
在之後某一時期,選擇離職時,只要超過五年年資,仍可以依照舊法,
要求退撫基金依法
(依106.6.28以前的退休法,還是 107.7.1? 我還沒看三讀版)
[發還自提撥以及政府提撥的退撫金]
這打行政訴訟,大概可以狠狠的鞭死銓敘部跟退撫GG管理委員會.
隨便盤點一下
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跟勞退相比)
政府另外一個沒講白的
就是 "退休所得替代率"
^^^^^^^^^^^^^^
換言之,若不擔任公職,改從事 其他工作年資,所積存的勞退/勞保退休金
是否將一併納入公職退休所得替代率???
再者,即便 65 歲人老色衰,都忘記曾經有公職年資,
還是小孫子看到阿公以前的資料,才想到阿公曾經有當過公務員.
還趕著在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試問,屆時計算退休金,是以 退休時的本俸金額,
還是 65歲時,該俸級的金額去發給??
魔鬼藏在細節啊~~~~
全都是你政府自己 想怎樣解釋就怎樣解釋.
另外,若真的這條65歲才能領取的這麼好,這麼優,這麼超值.
那你看看國防部退輔會提出來的軍職年金改革版本,
會不會放這一條進去?? 讓退休軍職 65 歲再來請領退休金???
[保證不會]~~~
而,要是中離公務員,在 65歲前 葛屁了
請問,找誰領這筆錢??
還是要等中離公務員 65 歲冥誕,再來請領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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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7-07-15T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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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7-07-18T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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