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年金改法
已退者緩改"少領" 不論已經領多少(有的已經領上千萬了) 領到掛點應該都沒問題
在職者"多繳少領晚退" 非常吃虧多挨好幾刀(多繳+晚退) 將來還有可能再改或領不到
如果改成
1.在職不要動 已退者 已領10年者 -15%
已領20年者 -15%
已領30年者 -15%
已領40年者 -20%
或是
2.在職不要動 已退者 已領三百萬以上 -10%
已領五百萬以上 -10%
已領八百萬以上 -10%
已領一千萬以上 -20%
數字、年份、%都是隨便舉例的可以更動 也可以1、2混合併用
當然每個階段還是要設地板保護弱勢跟特例
這種概念的改法會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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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者緩改"少領" 不論已經領多少(有的已經領上千萬了) 領到掛點應該都沒問題
在職者"多繳少領晚退" 非常吃虧多挨好幾刀(多繳+晚退) 將來還有可能再改或領不到
如果改成
1.在職不要動 已退者 已領10年者 -15%
已領20年者 -15%
已領30年者 -15%
已領40年者 -20%
或是
2.在職不要動 已退者 已領三百萬以上 -10%
已領五百萬以上 -10%
已領八百萬以上 -10%
已領一千萬以上 -20%
數字、年份、%都是隨便舉例的可以更動 也可以1、2混合併用
當然每個階段還是要設地板保護弱勢跟特例
這種概念的改法會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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