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果是偶而才一次(朋友說臨時缺人才找的)
但是他們公司又要報所得、有扣繳憑單要報稅
這樣我去打工會有問題嗎?
自己查到了一個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函釋如下
銓敍部76年2月23日76台銓華參字第82025號函:
公務員得否於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家庭副業而賺取薄
利,如其本職所任工作非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間之專業技術性,且所兼之計件工作
並無損公務員尊嚴者,尚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稱之「經營商業」及第14條所稱之
「兼任他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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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偶而才一次(朋友說臨時缺人才找的)
但是他們公司又要報所得、有扣繳憑單要報稅
這樣我去打工會有問題嗎?
自己查到了一個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函釋如下
銓敍部76年2月23日76台銓華參字第82025號函:
公務員得否於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家庭副業而賺取薄
利,如其本職所任工作非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間之專業技術性,且所兼之計件工作
並無損公務員尊嚴者,尚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稱之「經營商業」及第14條所稱之
「兼任他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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