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去面試一間公司,抱著去測試一下自己的薪資水準
沒想到,上週二通知我錄取了。並告知我12月中要報到。
而明年過年是1/30,等於再過兩個月就要領年終
心理很掙扎,因為要放棄原公司的年終...
再來,到新公司後又未滿三個月,也領不到三節(過年)
請問有可能要求錄取的公司年後報到嗎??
不然,真的覺得挺不划算的。
另一方面又會想,如果年後報到,等於我1月初就要提離職。
那麼主管會不會因為我要離職,而把我的年度考績打差?(可能2個月變1個月?)
應該沒有人會想要放棄年終吧?= =
請問各位前輩,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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