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一到選舉就來這個話題,真的是看膩了
不過我覺得公務員的薪水結構真的是該需要調整了
現在還有山地加給、離島加給這種不合時宜的東西真的很奇怪
有人戶籍就在離島,你還給他加給,反而是南部人來北部上班沒補助交通費
根本一點都不合理
應該是非戶籍地人到離島,直接補助回台交通費,以一定額度實報實銷。
回到首都加給上,其實根本就不用修法,警消人員的加班費取消1萬7上限
遇到夜班比照勞基法以1.1-1.2倍計算就好了,加班費是地方政府權限
真的要給早就給了,不會一天到晚在那放話
至於其他行政人員的調整方式,可能要再想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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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公務員的薪水結構真的是該需要調整了
現在還有山地加給、離島加給這種不合時宜的東西真的很奇怪
有人戶籍就在離島,你還給他加給,反而是南部人來北部上班沒補助交通費
根本一點都不合理
應該是非戶籍地人到離島,直接補助回台交通費,以一定額度實報實銷。
回到首都加給上,其實根本就不用修法,警消人員的加班費取消1萬7上限
遇到夜班比照勞基法以1.1-1.2倍計算就好了,加班費是地方政府權限
真的要給早就給了,不會一天到晚在那放話
至於其他行政人員的調整方式,可能要再想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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