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如有不順請見諒)
小妹有幸考上
101地特五等一般行政和102初等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總處寄來的資料有段寫說:
(本項考試同時錄取2類科或同時錄取地方特考人員,得自願放棄其中1項考試受訓資格,以免造成用人機關職缺遞補作業之困擾,請至本總處「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專區」之「書表下載」項下下載「自願放棄受訓資格申請書」,依式填妥並於102年3月18日(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寄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第3科」(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1樓,郵遞區號10051),俾利本總處辦理後續事宜。)
但志願分發的結果公布時間
1.地特3/26
2.初等3/28
我的疑問是:
要在分發的結果前就填放棄書的話,也就是說一定要放棄其中一考試的志願分發嗎?這樣的話就不能看兩次的分發結果,再選擇比較想要的單位去報到了嗎?
還是說放棄書不是硬性規定要填的呢?
希望版上各位能替我解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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