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考的職等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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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板上的人事 先說聲感謝

假設我今天是七職等的行政 重考不同類科的三等考試(也是行政類)
考上綠取後的職等如何計算

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9條

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
者,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以下略)

我想做這樣解釋 請各位先進指教是否正確

根據29所說
假設我是一般行政考一般行政 就符合29條 仍依原敘職等
假設我是一般行政考社會行政 就不符合29條 訓練後從6本1開始

以上假設是我沒有綁約的問題(已經服滿)

意思就是 考不同考科就等於從頭來過了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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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