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敍部澄清:考績丙等比率訂有彈性調整及防弊機制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銓敘部新聞稿 2010/3/19

銓敍部澄清:考績丙等比率訂有彈性調整及防弊機制


報載考績法修正草案不論機關績效優劣,均硬性規定要打3%丙等,將造成齊頭式平等一
事,銓敍部表示:該報導與考績法修正內容並不相符。本次考績法修正主要重點之一,係
希望將機關、單位及公務人員個人績效相結合,藉以提昇政府行政效能,因此,各主管機
關可以透過對所屬機關及其內部單位實施團體績效評比之結果,彈性分配考列甲等以上及
丙等人數的比率,績效好的機關或單位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可以高一點、丙等人數比率
低一點,甚至丙等人數比率降至零,絶非齊頭式平等。同時,考績法修正草案訂有每3年
得由考試院會商其他院,視國家整體行政績效檢討結果彈性調整考績等次比率之機制。

至於外界質疑丙等訂3%,將淪為打擊異己之工具及形成輪流考丙一事,銓敍部表示:考績
法修正草案對丙等已訂有條件,未來對於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人數亦將規定應超過1/2,
且考列丙等將可提起復審,至於機關首長或主管如有考核不實情事亦將予以課責。上述機
制如何落實,將於考績法及其相關子法,如考績法施行細則、面談辦法、考績委員會組織
規程等,另作周密嚴謹之防範規定,以確保考績之公平、公正。

銓敍部並表示:丙等人數比率訂為3%,僅係該部之擬議,該部刻正在全省各地舉辦20場次
之宣導說明會,廣徵中央及地方各級公務人員之意見,並對於各界及媒體所提有關考績改
革相關意見,亦將一併予以搜集彙整,提供考試院審議考績法修正草案之參考。

http://www.mocs.gov.tw/class/news_view_1.aspx?news_id=20100319203715386

應該是這篇新聞稿,重點很簡單,各界及"媒體提議",如果再被抹黑成反訂3%等於

反改革,公務員基層就不用玩了,那些高職等官員(只有他們可以參加說明會)

不知道怎麼想的?

--

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0-03-23
先殺頭之後 再來論如何撫恤補償 XD
David avatarDavid2010-03-25
績效好?又是一個模糊標準~~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3-26
考試院和銓敘部的績效一定是優等
Kumar avatarKumar2010-03-28
彈性個鬼啦,這邊少了另一個單位就多了
Leila avatarLeila2010-04-02
要改還是三年後報考試院改,權力最大的就是
考試院了啦~突然想到,這樣應該有影響憲法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04-04
五權分立的原則吧,公務員不怕行政院,變成
Puput avatarPuput2010-04-08
考試院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