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目前擔任大學出納人員,去年底開始接下教師鐘點費計算發放工作。
詢問各學校承辦發現:各學校發放鐘點費的時間不太一樣!!
我的意思是,
如果現在要發5月鐘點費,
有些學校是4月造冊,5月初發放(先發後上課);有些學校是5月過完後才造冊發放(先
上課後發)。
請問有法令規定哪個是對的嗎?還是各校彈性作業?
我們學校目前是先發後上課,
但遇到A老師請假,B和C老師代課時,收回和補發鐘點,以及扣機關補充保費問題時還挺
混亂的……
但制度也行之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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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各學校承辦發現:各學校發放鐘點費的時間不太一樣!!
我的意思是,
如果現在要發5月鐘點費,
有些學校是4月造冊,5月初發放(先發後上課);有些學校是5月過完後才造冊發放(先
上課後發)。
請問有法令規定哪個是對的嗎?還是各校彈性作業?
我們學校目前是先發後上課,
但遇到A老師請假,B和C老師代課時,收回和補發鐘點,以及扣機關補充保費問題時還挺
混亂的……
但制度也行之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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