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無法理解,在一個軍、文職併用的單位
前2個月訓練期間長官幾乎沒給啥業務,
但最近一直給爆量業務必須加班到晚上9點10點才能完成,
但長官說在這邊工作因為有時候很輕鬆,雖然有時候很忙碌,
很忙時候只是補足之前很輕鬆的時間,
即便很忙必須加班完成,仍不得報加班,
這樣才對得起領國家這份薪資?
想請問各位這樣合理嗎?
同樣浪費一天時間,就因為之前比較輕鬆,
所以後面忙碌僅只是彌補前面的輕鬆時間,
難道個人時間就不是時間?
那為何不讓公務員沒事時候提早下班不用待滿8hr?
還是我新進公職太計較?一直被主管認為太計較這種加班時間~
麻煩各位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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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個月訓練期間長官幾乎沒給啥業務,
但最近一直給爆量業務必須加班到晚上9點10點才能完成,
但長官說在這邊工作因為有時候很輕鬆,雖然有時候很忙碌,
很忙時候只是補足之前很輕鬆的時間,
即便很忙必須加班完成,仍不得報加班,
這樣才對得起領國家這份薪資?
想請問各位這樣合理嗎?
同樣浪費一天時間,就因為之前比較輕鬆,
所以後面忙碌僅只是彌補前面的輕鬆時間,
難道個人時間就不是時間?
那為何不讓公務員沒事時候提早下班不用待滿8hr?
還是我新進公職太計較?一直被主管認為太計較這種加班時間~
麻煩各位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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