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再任公職的退撫基金相關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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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年改搞的各基層人心惶惶~
對於未來的退休規劃都產生了很多問題~

小弟目前的情況是
100年到105年中有5年多的時間曾任公職後離職~
年資滿5年所以可以請領退撫基金
就是可以領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自己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只需在5年內申請即可

但後來105年底再任公職
計算年資後如果做到65歲年資可達38年
多了3年的年資
因此萌生想把之前5年多的退撫金領出來的想法!

研究了一下公務人員退休法之後
發現對於再任公務人員能否請領之前的退撫基金並無規定
請問版上前輩
像我這種情況再任公職
能把之前5年多的退撫金領出來嗎?
現在覺得如果可以領出來雖然金額不多(當時是司特4等)
但也不無小補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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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7-13
不行這樣
Harry avatarHarry2017-07-15
你現職?如果現職不可能
Lily avatarLily2017-07-15
找非現職缺,像花蓮榮服處,離職領回公提,同一天任新
Sandy avatarSandy2017-07-16
不能分發報到當日,在舊機關辦理離職,然後結清,再到新
機關以新身分就職嗎!?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7-18
不能利用此短暫空檔請求舊資歷結清嗎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7-21
你在105年中至105年底這幾個月的空檔時間是可以這麼做
但現在已經又變回現職人員了,就不能了
Steve avatarSteve2017-07-24
樓上正解,但無法預料法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