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希望大家能給我方向,謝謝!
職業性質為醫療業
當初任職時有簽訂一份勞動契約
契約內容規定需任職2年
(合約到今年8月底)
目前因懷孕請安胎假中
接到雇主的訊息表示
「合約到8月份,請我5/23號遞離職單給他」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合約至8月底,預告離職日只須提前20日告知
我現在需要馬上遞離職單嗎?
(雇主表示人力問題,所以請我一定要給)
2.雖勞動契約上簽訂日期為兩年,但是查證勞基法的相關法規,我的工作性質算繼續性工
作,亦屬不定期契約,合約至8月底,目前我需要自信遞離職單還是等資方資遣我即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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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能給我方向,謝謝!
職業性質為醫療業
當初任職時有簽訂一份勞動契約
契約內容規定需任職2年
(合約到今年8月底)
目前因懷孕請安胎假中
接到雇主的訊息表示
「合約到8月份,請我5/23號遞離職單給他」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合約至8月底,預告離職日只須提前20日告知
我現在需要馬上遞離職單嗎?
(雇主表示人力問題,所以請我一定要給)
2.雖勞動契約上簽訂日期為兩年,但是查證勞基法的相關法規,我的工作性質算繼續性工
作,亦屬不定期契約,合約至8月底,目前我需要自信遞離職單還是等資方資遣我即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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