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契約及離職相關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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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希望大家能給我方向,謝謝!

職業性質為醫療業
當初任職時有簽訂一份勞動契約
契約內容規定需任職2年
(合約到今年8月底)

目前因懷孕請安胎假中
接到雇主的訊息表示
「合約到8月份,請我5/23號遞離職單給他」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合約至8月底,預告離職日只須提前20日告知
我現在需要馬上遞離職單嗎?
(雇主表示人力問題,所以請我一定要給)

2.雖勞動契約上簽訂日期為兩年,但是查證勞基法的相關法規,我的工作性質算繼續性工
作,亦屬不定期契約,合約至8月底,目前我需要自信遞離職單還是等資方資遣我即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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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5-24
如果合約沒有明顯不不利勞工之處,基本上還是認定他是定期
契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5-29
除非他要你在五月份離職,否則離職單日期只要壓在八月份基
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5-29
定期契約也需要自行遞離職單嗎?
Sarah avatarSarah2016-05-30
要,算你自行提前解約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6-02
你不遞他就要一直留停到約滿除非當初契約內有另行協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6-03
不然他就要用資遣但是他有歧視風險所以要你自離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6-06
看他願意給多少離職金可談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6-08
約滿解約也是非自願離職啊,你有意願繼續工作不是?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6-09
是的!他們一直請我儘快給離職單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