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法人員迴避及實習與相關規劃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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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小弟今年有幸考上律師及書記官

因為是臺北人 未來想留在臺北工作
目前書記官可能分發的地點極可能落在
臺北地院或新北地院

本想去書記官訓練半年左右辭職
再去接律訓或實習
想說這樣可能對找實習會比較有幫助吧?
(小弟知道法官助理的幫助會較大,不過書記官應該也會有幫助吧?不過半年而已怕會不會
在該機關黑掉?)

惟律師法第37條之1的規定
可能會造成之後必須迴避北院或新北地院三年
請問這樣對於之後在大臺北找實習律師是否會很可能到處吃閉門羹呢?甚至影響之後的執業
甚鉅?

另外因為現在到明年律訓前有一段時間,有打算先去郵局訓練工作存點薪水下來,不過擔心
這段時間會沒辦法充實自己,對之後實習造成影響,請問各位前輩建議這段期間適合什麼樣
的規劃呢?

小弟剛考上有很多不懂之處,還請各位前輩指點了,也非常歡迎前輩站內信給我。

本文如有違反版規請告知,願意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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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8-12-23
沒迴避會不會被執照停權?
Megan avatarMegan2018-12-26
去遠方,不要台北
Emma avatarEmma2018-12-26
跟樓上一樣,不然你會後悔
Irma avatarIrma2018-12-27
半年去花蓮台東不錯,花蓮當書記官還可以
Hedwig avatarHedwig2018-12-31
記得新北、士林地獄缺,其他好像就還可以
不過,新北什麼都馬地獄缺...沒見過有推新北的
Ula avatarUla2019-01-01
沒意外的話,新北行政體系應該還會地獄八年
Sarah avatarSarah2019-01-03
前面各位都沒疑問嗎?我怎麼覺得倒數第三段怪怪的,郵
局是怎麼一回事?
Zora avatarZora2019-01-06
拿到及格證書前離職~"好像"不用迴避??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1-08
他考上很多
Adele avatarAdele2019-01-12
法務部99年04月27日法檢字第0999014772號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1-16
祗要該司法人員有實際任職於法院或檢察署之事實,即應
受迴避規定之約束
Dinah avatarDinah2019-01-19
只要到去一天,迴避三年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