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到問題 - 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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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姐大家好,想請問一下關於報到日期的事,
人事總處公告所分配職缺為現已出缺者(現缺),
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
17號當天我已跟分發機關人事聯繫,選上的志願是現缺,
但對方說最近比較忙,還有現在還有職代(工作到28日),希望我28號再報到......
想請問這樣報到日期是算在10日內嗎?
這樣寫現缺但卻必須那麼晚報到的情形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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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4-10-24
我也是該不會同校吧 因為25號校慶 不過通知函還沒來
Doris avatarDoris2014-10-24
同事好:)那他可能是想說兩人一起處理方便吧
Bennie avatarBennie2014-10-27
您好 新人有3位 在等學長寄報到資料 應該不會忘了我吧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10-31
掛號函應該今天才收到,從明天21號起算十日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11-01
所以10月30日前報到都算十日內Y
Oscar avatarOscar2014-11-05
隨便找個理由,然後機關發文同意延長報到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