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陸所得稅與年終獎金稅務處理 - 薪水
By Ingrid
at 2009-10-13T13:45
at 2009-10-13T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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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來信問這個,應該是許多公司都選擇本地納稅
這對大家來說是好事情...我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為了保護下面這位網友,我刪除他的個人資料,但是借用他的數字舉例說明:
※ 引述《()》之銘言:
: 小弟最近得到一個offer
: 是在XX州的工作 不過對於扣稅不是很了解
: RMB
: 薪水 14700
: 房租 2000
: 生活費 3000
: 年終 29400
: 請問這樣是大陸台灣都要繳稅嗎
: 還是只繳大陸
: 1605(每月)*12+4285(年終)
: 這樣算對嗎
: 還請了解的大大指教
關於每月薪資所得稅計算部分,其實精華區z-7-7的資料還是正確的...不講這個了。
PRC個人適用稅率表(每月直接扣稅,簡單爽快!):
RMB range % 速算扣除數(我們台灣人叫做累進稅率差額)
<500 5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20000~40000 25 1375
40000~60000 30 3375
60000~80000 35 6375
80000~100000 40 10375
>100000 45 15375
因此,如果薪水是14700,扣除4800免稅額之後淨所得為9900,則
¥500 5% ¥25
¥1,500 10% ¥150
¥3,000 15% ¥450
¥4,900 20% ¥980
總和的確是1605/每月
[或是直接9900*20%(最高適用稅率)-375(速算扣除數/累進稅率差額)=1605]
而針對年終獎金的部分,因為以前沒人問過,我之前沒跟大家聊
大陸這幾年特別規定每年可以有一次的機會用特殊計算方式
就是先除上12個月,29400/12=2450,適用稅率落在15%這個區間,對應速算扣除數125
然後29400這個獎金的稅要這麼算:
29400*15%(適用稅率)-125(速算扣除數)=4285
因此貴公司的HR部門計算完全正確喔。
但這對台勞,特別是工程師們就比較尷尬了
以往季獎金的做法,或是中秋端午各半個月,過年一個月的做法
都會讓大家在獲得獎金的當月份,適用到20%或甚至更高的邊際稅率
算起來會很可怕
以這位網友為例,目前的優惠算法,29400用的是15%
但如果直接放入月薪,那麼會有10100繳20%,19300繳25%,真的差很多喔
所以大家在談合約的時候,請記得這個比較特殊的大陸規定
另外最大的疑問,便是根據現行大陸法令,
勞工的房租跟生活費都應該列入個人所得然後繳稅。
但在此同時,應該也適用tax-planning的規劃
因此在有充份房租跟某些特定發票作為證據的狀況下,
(14700+2000+3000)*40%的部分是可以免稅的
也就是說你的課稅收入應該是(14700+2000+3000)*60%=11820而非14700喔。
但是這個問題比較大,也牽涉到整個公司的稅務規劃。
建議大家有機會也要多問清楚點。
最後這些大陸所得跟稅額,每年五月都要回台灣"申報"大陸所得。
(每年年初,大陸稅局會寄給你繳稅證明,上面都會有數字,就拿這個報)
但由於大陸稅比較重,應該是不需要"額外多繳"台灣所得稅。
--
這對大家來說是好事情...我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為了保護下面這位網友,我刪除他的個人資料,但是借用他的數字舉例說明:
※ 引述《()》之銘言:
: 小弟最近得到一個offer
: 是在XX州的工作 不過對於扣稅不是很了解
: RMB
: 薪水 14700
: 房租 2000
: 生活費 3000
: 年終 29400
: 請問這樣是大陸台灣都要繳稅嗎
: 還是只繳大陸
: 1605(每月)*12+4285(年終)
: 這樣算對嗎
: 還請了解的大大指教
關於每月薪資所得稅計算部分,其實精華區z-7-7的資料還是正確的...不講這個了。
PRC個人適用稅率表(每月直接扣稅,簡單爽快!):
RMB range % 速算扣除數(我們台灣人叫做累進稅率差額)
<500 5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20000~40000 25 1375
40000~60000 30 3375
60000~80000 35 6375
80000~100000 40 10375
>100000 45 15375
因此,如果薪水是14700,扣除4800免稅額之後淨所得為9900,則
¥500 5% ¥25
¥1,500 10% ¥150
¥3,000 15% ¥450
¥4,900 20% ¥980
總和的確是1605/每月
[或是直接9900*20%(最高適用稅率)-375(速算扣除數/累進稅率差額)=1605]
而針對年終獎金的部分,因為以前沒人問過,我之前沒跟大家聊
大陸這幾年特別規定每年可以有一次的機會用特殊計算方式
就是先除上12個月,29400/12=2450,適用稅率落在15%這個區間,對應速算扣除數125
然後29400這個獎金的稅要這麼算:
29400*15%(適用稅率)-125(速算扣除數)=4285
因此貴公司的HR部門計算完全正確喔。
但這對台勞,特別是工程師們就比較尷尬了
以往季獎金的做法,或是中秋端午各半個月,過年一個月的做法
都會讓大家在獲得獎金的當月份,適用到20%或甚至更高的邊際稅率
算起來會很可怕
以這位網友為例,目前的優惠算法,29400用的是15%
但如果直接放入月薪,那麼會有10100繳20%,19300繳25%,真的差很多喔
所以大家在談合約的時候,請記得這個比較特殊的大陸規定
另外最大的疑問,便是根據現行大陸法令,
勞工的房租跟生活費都應該列入個人所得然後繳稅。
但在此同時,應該也適用tax-planning的規劃
因此在有充份房租跟某些特定發票作為證據的狀況下,
(14700+2000+3000)*40%的部分是可以免稅的
也就是說你的課稅收入應該是(14700+2000+3000)*60%=11820而非14700喔。
但是這個問題比較大,也牽涉到整個公司的稅務規劃。
建議大家有機會也要多問清楚點。
最後這些大陸所得跟稅額,每年五月都要回台灣"申報"大陸所得。
(每年年初,大陸稅局會寄給你繳稅證明,上面都會有數字,就拿這個報)
但由於大陸稅比較重,應該是不需要"額外多繳"台灣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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