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分轉職系之10年年限問題請教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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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略以:「...其最近十年在專科學校以上學校(含尚未畢業者)
,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

想請教上述文字中「最近十年」確切的時間點是如何看呢?
例如在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的課
實際修課期間為100年2月~6月
取得學分時間為100年6月
那這個學分的有效時間是到110年2月還是6月?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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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20-06-02
6月。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06-06
取得學分起算 本例就是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