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part-time的工讀生
最近真的覺得店長人很難溝通待人又很機車
再加上我想再念書
所以想離職的話 我想知道我這樣情況會被告嗎??
因為契約中有說試用期一個月 任何一方覺得不適合皆可解約
只是領不到資遣費
那麼我現在做不滿一個月
打算1.明天就不做了,今晚打給店長說我明天不去了
這樣會領不到薪水嗎??
2.如果我在快做滿一個月的前幾天已經領到薪水了
那麼隔天就跟店長說我不去了,這樣算曠職吧(因為五月的班表已經排了)
這樣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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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的覺得店長人很難溝通待人又很機車
再加上我想再念書
所以想離職的話 我想知道我這樣情況會被告嗎??
因為契約中有說試用期一個月 任何一方覺得不適合皆可解約
只是領不到資遣費
那麼我現在做不滿一個月
打算1.明天就不做了,今晚打給店長說我明天不去了
這樣會領不到薪水嗎??
2.如果我在快做滿一個月的前幾天已經領到薪水了
那麼隔天就跟店長說我不去了,這樣算曠職吧(因為五月的班表已經排了)
這樣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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