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信業..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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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聽聞好像徵信社的業務經理需和公司平均分擔廣告費
(徵信社的廣告費似乎是筆龐大的費用)
可是 如果接到的案子收入不足以抵扣每個月需平均負擔的廣告費
就變成負債于公司
請問是真的嗎?為什麼徵信社可以有這麼不合理的制度要求?
那如果要離職 是否須將積欠公司的廣告費償還清才能離職呢?
公司會給一個期限償還 還是須立刻一次償還清才能離職?

最近聽聞這種生態很是驚訝 不知板上朋友是否有經驗可以分享及解答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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