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承用戶籍謄本的疑問 - 公職
By Hedy
at 2017-04-23T11:43
at 2017-04-23T11:43
Table of Contents
看到親等關聯
剛好是我負責的業務
就想出來騙騙p幣XDDD
先澄清一下
"親等關聯系統在103年戶政系統轉換時並沒有被摧毀喔"
畢竟當初建置就是兩套不同的系統
整合到新系統花了些時間
但還是持續在修補資料
(ex:去年底才修補現戶人口缺關聯統號的部分...)
(除戶人口的部分是超級大工程.....)
現行系統的出生登記;結婚登記跟身分證換.補領
都有用到親等資料的功能
也如同版友推文說的"親等關聯資料裡面還是有許多錯誤的資料"
(多是當初建檔key錯統號.....= ="
個人在辦換證時看兄弟姊妹清單就抓出不少個)
只是這部份電腦很難抓出來
唯有靠人工辨識
但要全面清查的話
各戶所承辦人(包括在下)會瘋掉吧...@@"
識別統號的部分
內政部其實有規定
要用最年長子女的識別統號
所以正常來說應該會是同一個識別統號
但是
你知道的
人有失蹄;馬有失足(誤)XDDD
※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銘言:
: 原PO是在金融機構工作要看戶籍謄本?還是在戶政機關工作要發謄本給民眾?
: 提供「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這種要求在民國85年前
: 勉強還作得到,因為在81年之前,戶籍法有登記本籍地,所以有些人會有兩份
: 戶籍謄本:寄籍地跟本籍地的戶籍謄本。本籍地會有相當完整的家庭成員記載
: 內容。(寄籍地就是現住地;每個人以父親的本籍為本籍地,所以實際上會變
: 成有的人會在祖父甚至是曾祖父的那一份戶籍登記簿會有紀錄,儘管從來沒有
: "住過那裡"。)另外,據說早期有要求新生兒出生登記一定要申報在父母親的
: 戶內,所以如果金融機構要看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戶籍謄本,只要最年幼的
: 子女是在民國85年以前出生,通常只要申請最年幼子女的全戶戶籍謄本就足夠
: 了,除非有早夭或是有代位繼承的情形,那就要再另外申請。
: 但是,民國85年之後戶籍資料電腦作業之後,那個「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
: 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就很難滿足了。因為有些人的子女出生登記未必會申報
: 在生父生母的戶內,就算把被繼承人從結婚到死亡期間的全部戶籍謄本都申請
: 出來,也未必能看到所有的繼承人。不過,這種情形現在發生的機會還不多,
: 大概要10年或20年後會比較常看到吧。
: 話說內政部在98年99年間花了一大筆錢,請了一大群工作人員將戶籍資料中的每
: 一個人都串連起來建立一個親等關聯資料庫,只要輸入其中一個人的資料,就可
: 以依照需求輸出二親等還是更多親等的家族成員。不過不知道是那個人的高瞻遠
: 矚,當年辛苦建立的資料庫檔案在103年初轉換系統的時候被摧毀了,不然的話
: 要知道繼承人有哪幾個人,申請一份親等關聯資料就可以一目瞭然,不用看好幾
: 份戶籍謄本看了老半天。看等哪一年把親等關聯資料庫修補好,大家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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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是我負責的業務
就想出來騙騙p幣XDDD
先澄清一下
"親等關聯系統在103年戶政系統轉換時並沒有被摧毀喔"
畢竟當初建置就是兩套不同的系統
整合到新系統花了些時間
但還是持續在修補資料
(ex:去年底才修補現戶人口缺關聯統號的部分...)
(除戶人口的部分是超級大工程.....)
現行系統的出生登記;結婚登記跟身分證換.補領
都有用到親等資料的功能
也如同版友推文說的"親等關聯資料裡面還是有許多錯誤的資料"
(多是當初建檔key錯統號.....= ="
個人在辦換證時看兄弟姊妹清單就抓出不少個)
只是這部份電腦很難抓出來
唯有靠人工辨識
但要全面清查的話
各戶所承辦人(包括在下)會瘋掉吧...@@"
識別統號的部分
內政部其實有規定
要用最年長子女的識別統號
所以正常來說應該會是同一個識別統號
但是
你知道的
人有失蹄;馬有失足(誤)XDDD
※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銘言:
: 原PO是在金融機構工作要看戶籍謄本?還是在戶政機關工作要發謄本給民眾?
: 提供「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這種要求在民國85年前
: 勉強還作得到,因為在81年之前,戶籍法有登記本籍地,所以有些人會有兩份
: 戶籍謄本:寄籍地跟本籍地的戶籍謄本。本籍地會有相當完整的家庭成員記載
: 內容。(寄籍地就是現住地;每個人以父親的本籍為本籍地,所以實際上會變
: 成有的人會在祖父甚至是曾祖父的那一份戶籍登記簿會有紀錄,儘管從來沒有
: "住過那裡"。)另外,據說早期有要求新生兒出生登記一定要申報在父母親的
: 戶內,所以如果金融機構要看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戶籍謄本,只要最年幼的
: 子女是在民國85年以前出生,通常只要申請最年幼子女的全戶戶籍謄本就足夠
: 了,除非有早夭或是有代位繼承的情形,那就要再另外申請。
: 但是,民國85年之後戶籍資料電腦作業之後,那個「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
: 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就很難滿足了。因為有些人的子女出生登記未必會申報
: 在生父生母的戶內,就算把被繼承人從結婚到死亡期間的全部戶籍謄本都申請
: 出來,也未必能看到所有的繼承人。不過,這種情形現在發生的機會還不多,
: 大概要10年或20年後會比較常看到吧。
: 話說內政部在98年99年間花了一大筆錢,請了一大群工作人員將戶籍資料中的每
: 一個人都串連起來建立一個親等關聯資料庫,只要輸入其中一個人的資料,就可
: 以依照需求輸出二親等還是更多親等的家族成員。不過不知道是那個人的高瞻遠
: 矚,當年辛苦建立的資料庫檔案在103年初轉換系統的時候被摧毀了,不然的話
: 要知道繼承人有哪幾個人,申請一份親等關聯資料就可以一目瞭然,不用看好幾
: 份戶籍謄本看了老半天。看等哪一年把親等關聯資料庫修補好,大家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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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7-04-24T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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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4-29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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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5-03T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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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5-05T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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