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您們好,小弟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就是小弟去年100年1月27日在臺鐵報到採用佐級資位制
然而這段期間由於是第一年
所以沒特休且沒有國民旅遊卡16000元的問題
所以一直遲遲又忘記的情況下沒辦臺鐵玉山銀行的國民旅遊卡
但是去年100年12月初放榜考取簡、薦、委制的委任第4或第5職等
於今年101年1月17日要分發且報到的前提下
我聽很多同事說關於特休的問題很多說法
也打去自己單位以及臺鐵局人事室問了
其說法有兩種
第一種說法是說因為今年101年算是第2年因此有7天特休下
若到1月17日分發前沒休特休的話
只要公保年資有延續(當天離職當天報到)的話
這些7天的特休可延用至新單位使用
且國旅卡在新單位申請後可用國旅卡的金額
這第一種比較合乎我想像的制度
但是第二種說法是今年101年有7天特休
若到1月17日分發乾沒休特休的話
不管公保有無延續
這7天特休在新單位要重新由新單位計算甚至無法給予特休
(因為佐級資位制轉委任4、5職等)
而且在沒申請到國遊卡的情況下
無法在今年101年1月17日前申請出來並把金額消費完
而尚失今年特休7天給予的國旅卡金額
也有人說要看新單位肯不肯幫你計算特休延續而部分給予特休
(可能不是7天而可能只有2、3天特休的這種算法)
所以想請問有經驗的各位前輩,到底是怎樣的一種說法
請知道的前輩們幫忙指點
在此小弟謝謝各位前輩們的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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