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某基金會面試
那邊的理事長問我是否可以接受扣繳憑單可能是$32000
實際領錢是$27000
(方案計畫的薪資是$32000)
說要扣6%還有勞健保之類的
如果年終要遇到繳稅的話
會再額外給我錢讓我去報稅
這樣的狀況是合理的嗎?
理事長說很多其它機構也都是這樣子
加上基金會經費資源比較少,所以需要我這麼做
大家覺得這樣的制度是合理的嗎?
我忘記問有沒有供餐之類的
但是加班可以算補休時數
他如果打電話叫我去上班我該再問清楚哪些事情
或是乾脆就不要去了呢?
這嚴格算起來是我第一份正式的社工公作
麻煩大家了,如有不妥請告知我我會自D,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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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邊的理事長問我是否可以接受扣繳憑單可能是$32000
實際領錢是$27000
(方案計畫的薪資是$32000)
說要扣6%還有勞健保之類的
如果年終要遇到繳稅的話
會再額外給我錢讓我去報稅
這樣的狀況是合理的嗎?
理事長說很多其它機構也都是這樣子
加上基金會經費資源比較少,所以需要我這麼做
大家覺得這樣的制度是合理的嗎?
我忘記問有沒有供餐之類的
但是加班可以算補休時數
他如果打電話叫我去上班我該再問清楚哪些事情
或是乾脆就不要去了呢?
這嚴格算起來是我第一份正式的社工公作
麻煩大家了,如有不妥請告知我我會自D,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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