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費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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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接到客戶來電,內容大略是經過這家客戶股東討論的結果,
決定終止委任,其實這個客戶委任前我已經多次要求他們股東先有共識
再委任,但是他們最後還是委任了,我也接受了委任,也作了接近2個月左右。
現在突然又終止(其實受託業務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股東意見不合,互不信任),
其實要終止,我心裡也是落下一個石頭,不用跟這些人花時間,也是不錯的。
但是該如何退費呢?依實務見解,就算是可歸責於委託人,受任人就已完成工作
可以收費,但已完成收費標準,實務看法實在有點不確定。
…已作的部分,是按照我的一般收費標準,如按時數或法律文書件數
但是這部分我沒有事前揭示予當事人,好像不方便收。
有道長分享的…退一半的『行規』?但是我經驗不足,也沒聽說過。
(其實我比較想依我的損失,為他幫他們開協調會,浪費我一次受任的機會)
到底如何處理比較好,現在畢竟就算他們又後悔要繼續了,我也不要受任了
最後還是應該退費的,請各位道長為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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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1-10-27
如果是我 不可歸責於我的終止契約 我是不可能退的
Linda avatarLinda2011-10-27
客戶不爽去告我
Jake avatarJake2011-10-27
這個不需要退。不過一般事務所委任契約都會先載明這點。
Poppy avatarPoppy2011-10-28
是當事人主動要終止委任 不需退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