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限制性招標 - 公職
By Queena
at 2011-05-23T22:14
at 2011-05-23T22:1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ortex55 (聽妳說話)》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關於採購法我這樣的想法是ok的嗎,
: 手邊有一案,將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 如採「不公開評選」→就是找廠商議價→最低標決標
: 如採「公開評選」→就是依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 但是這個案的費用是固定金額(15萬),
: 如採「不公開評選」,固然要找廠商議價(價錢沒得議,就改議採購內容),
: 但採最低標決標,似乎沒有實際上的意義,因為要付的錢就是這個數字
: 以前在當研究助理時是有印象學校行政人員是直接找廠商來議價,
: 再請我們老板訂底價,似乎就是用這樣的方法
: 採公開評選,也是指有一家可以來投標,程序是比較複雜,
: 想聽一下大家的建議,謝謝!
採購金額15萬並不需大費周章以「準用最有利標」辦理公開評選。
可以用「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方式辦理,請參考「最有利標作業手冊」。
如果預估只有一家廠商投標,可以事先簽准屆時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這樣程序就完備了
「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規定如下:
三、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2家以
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其作業程序概述如下:
(一) 於招標前確認採購標的屬適合採行取最有利標精神之理由(參考採購法第52條第2
項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並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二) 於招標文件內載明將考量廠商投標內容之整體表現(須併提供評審項目及其權重
或配分),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2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
(三) 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公告。(應公開於工程會採購資訊網路,或刊
登政府採購公報)
(四) 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辦理,並視案件性質及廠商準備作業所需時間延長
之。
(五)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擇最符合需要者。可於截止收件前先
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敘明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
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俾續行辦理;或於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時,依
當時情形簽辦。如未依上述簽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而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
企劃書者,其續辦第2次公告時,廠商家數得不受限制。
(六) 擇符合需要者之程序、標準、評審小組之組成及分工等均由機關依權責自行核定
,無需報上級機關核准,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可由機關人員自行評審,以擇定最符合
需要者。是否成立工作小組,亦由機關自行決定。
(七) 通知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依序議價或比價後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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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一下關於採購法我這樣的想法是ok的嗎,
: 手邊有一案,將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 如採「不公開評選」→就是找廠商議價→最低標決標
: 如採「公開評選」→就是依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 但是這個案的費用是固定金額(15萬),
: 如採「不公開評選」,固然要找廠商議價(價錢沒得議,就改議採購內容),
: 但採最低標決標,似乎沒有實際上的意義,因為要付的錢就是這個數字
: 以前在當研究助理時是有印象學校行政人員是直接找廠商來議價,
: 再請我們老板訂底價,似乎就是用這樣的方法
: 採公開評選,也是指有一家可以來投標,程序是比較複雜,
: 想聽一下大家的建議,謝謝!
採購金額15萬並不需大費周章以「準用最有利標」辦理公開評選。
可以用「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方式辦理,請參考「最有利標作業手冊」。
如果預估只有一家廠商投標,可以事先簽准屆時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這樣程序就完備了
「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規定如下:
三、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2家以
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其作業程序概述如下:
(一) 於招標前確認採購標的屬適合採行取最有利標精神之理由(參考採購法第52條第2
項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並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二) 於招標文件內載明將考量廠商投標內容之整體表現(須併提供評審項目及其權重
或配分),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2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
(三) 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公告。(應公開於工程會採購資訊網路,或刊
登政府採購公報)
(四) 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辦理,並視案件性質及廠商準備作業所需時間延長
之。
(五)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擇最符合需要者。可於截止收件前先
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敘明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
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俾續行辦理;或於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時,依
當時情形簽辦。如未依上述簽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而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
企劃書者,其續辦第2次公告時,廠商家數得不受限制。
(六) 擇符合需要者之程序、標準、評審小組之組成及分工等均由機關依權責自行核定
,無需報上級機關核准,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可由機關人員自行評審,以擇定最符合
需要者。是否成立工作小組,亦由機關自行決定。
(七) 通知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依序議價或比價後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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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11-05-27T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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