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修法若過 送紅包有罪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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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1-05-23T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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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sn.com.tw/news2182043.aspx

更新日期:2011/05/23 14:03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3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增訂「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法務部表示,待立法通過後,民眾、廠商送紅包給公務員
都要負擔刑事責任。

根據現行貪污治罪條例規定,目前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收賄者,訂有罰則;民眾若對
公務員行賄、送紅包等,則處罰受賄的公務員,不處罰行賄的民眾。

法務部為檢肅貪腐、杜絕「紅包文化」,參考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香港防止賄賂條例、德國
刑法等,修法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明訂行賄公務員者要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因學者與實務界認為現行法條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的刑度過重,修法減輕「違背
職務行賄罪」,由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未來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三讀通過後,行賄公務員者將處以刑罰
希望修法能改善民眾送紅包、廠商行賄等社會風氣,澄清吏治。

陳守煌說,不違背職務行賄的情形,例如廠商送紅包要求申請建物建照,讓承辦公務員原本
不通過核准而核准,或因此快速核准建照等,都將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依照過去案例顯示,前總統陳水扁涉及貪污、洗錢等罪時,曾出現公務人員收賄有罪,行賄
扁家的企業卻因屬「不違背職務行賄」而無刑責。未來立法三讀通過後,民眾送紅包、企業
行賄政府等情況都將被認定有罪。

※ 編輯: hil550 來自: 123.204.207.195 (05/23 15:05)
juliancola:內文怎麼跟標題不大一樣...應該是收紅包有罪吧 05/23 16:54
juliancola:看錯啦...都要罰 05/23 16:55
jjer:送飲料可以嗎? 05/23 23:06
gbjoker:公務員有收就有事 不管是否違背職務 但是送錢一方可能沒事 05/26 05:32
gbjoker:廠商送東西請你趕一下文件 廠商沒事 所以要修法 05/26 05:33
igiban:收紅包本來就該有事啦,難道賄賂無罪? 05/26 19:30

Tags: 公職

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1-05-24T05:12
內文怎麼跟標題不大一樣...應該是收紅包有罪吧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1-05-24T13:47
看錯啦...都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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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1-05-27T08:20
送飲料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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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1-05-28T17:52
公務員有收就有事 不管是否違背職務 但是送錢一方可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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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1-06-01T18:35
廠商送東西請你趕一下文件 廠商沒事 所以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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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1-06-04T14:39
收紅包本來就該有事啦,難道賄賂無罪?

有人被市容查報單煩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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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11-05-23T12:14
不知道有沒有在台南上班的被市容查報單煩死的嗎? 民政局規定什麼每個里每月下限要6件.... 搞的硬沒有都要擠出來...一些莫名奇妙的單子都出現了.... 假設有20個里~一個月就多出120件公文了...每個都要出去會勘.. 如果又有37個區~37*20=4440件公文了!而且還是下限.. 連一條道路破六個洞就來六張公文~然後很多都要提案..來文~提案~回文~承辦~ 多了一大堆東西! ...

關於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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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at 2011-05-23T11:24
想請問一下關於採購法我這樣的想法是ok的嗎, 手邊有一案,將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如採「不公開評選」→就是找廠商議價→最低標決標 如採「公開評選」→就是依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但是這個案的費用是固定金額(15萬), 如採「不公開評選」,固然要找廠商議價(價錢沒得議,就改議採購內容), 但採最低標決標,似乎沒有實際上的意義,因為要付的錢就是這個數字 以前在當研究助理時是有印象學校行政人員是直接找廠商來 ...

擔任公務員,是否不能再任國科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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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1-05-22T21:36
※ 引述《asp2tw (大頭大頭不下雨)》之銘言: : 代PO,有問題再告知,會自刪~~ : 各位好,小弟初任公所的公務員,但還沒考上之前,有擔任之前大學老師 : 的國科會助理,預計在今年10月結束,但在開始服務時有簽署不得在 : 外兼職的同意書,這樣是否算違法,因為目前還在受訓時期;因為薪資帳戶與 : 國科會入帳的帳戶是不同的,這樣是否還是會被查到,感謝 ...

補習班的關心電話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1-05-22T21:10
稍早接到志光的電話,以為是要推銷什麼課程(ex:基礎訓補習) 沒想到居然是問我工作適應的情形,需不需要幫忙之類的 當下是覺得有點瞎啦,畢竟我黑了這麼久(去年考上)才打來關心, 真是太沒誠意了~~~(而且就算說了你們又能如何呢?) 不過補習班的售後服務能做到如此「溫馨」也算是不簡單啦~ - ...

曾任國立大學助理年資可否併計公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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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1-05-22T15:45
請問 服務優良的証明? 這個 是要請任職的學校幫忙開嗎? 可是這樣 好像很奇怪耶~ ※ 引述《sodoma (流動的水)》之銘言: : 引用本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七條 : 公務人員曾任下列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 : 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年 : 資,且其年終 (度) 考績 (成、核) 合於或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晉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