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方支薪在台報稅 - 薪水
By Tom
at 2017-02-27T23:12
at 2017-02-27T23:1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之銘言:
: : 4據說薪資是從大陸公司撥款入帳,這樣等於我在大陸無所得,不需報稅?
: 任何國家,從來就沒有個人所得不需要報稅的事情。
^^^^^^^^^^^^^^^^^^^^^^^^^^^^^^^^
糾正一下,很多國家是沒有個人所得稅的!!
隨便舉例,美國就有大概十個州沒有個人所得稅
外加很多類似香港與新加坡這種屬地主義的國家
只要離開國土後,只要是境外所得一律不用報稅
舉例,例如一個新加坡人,他住在新加坡,但是在香港做貿易生意
香港因為是自由港稅法,進出口貿易也沒有關稅,也沒有貨物稅
這個人大概一輩子都不用繳任何稅....
這就是屬地主義 只要是 offshore 的境外收入,不在他們國土發生,就不用繳稅
只是我們中華民國是屬人主義
所以稅務問題跟著人跑
先解釋一下境外稅收 (憲法規定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都屬境內)
(目前憲法明定,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境外要超過台幣670萬才會開始被扣稅...
(一)
那台灣地區人民到大陸地區工作,稅務問題怎麼看呢
正常的大公司一般情況是,台灣有一份勞動合同,大陸分公司有一份勞動合同
我們叫他雙重契約,台灣有一份薪水,大陸有一份薪水
就看你希望那邊比例高一點 (各有優缺點)
大陸薪水高,被資遣的時候,大陸被資遣的部份可以按照大陸的勞動法規,領到N+1
台灣薪水高,被扣的稅少(但是也不一定,稅法計算很複雜)
多複雜來看一下我節錄下面網站的作法
https://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3-08
大陸地區所得申報步驟:
STEP1:計算綜合所得額應納稅額(臺灣地區+大陸地區)
STEP2:計算臺灣地區綜合所得額應納稅額
STEP3:計算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STEP4:計算大陸地區已繳稅額可扣抵金額
第四步最重要,因為大陸地區稅很重,被扣過的稅可以扣抵台灣地區稅
STEP5:計算綜合所得應繳納/退還稅額
可以按照上面的網站自己大概計算一下
(二)
如果是很多小公司員工跑到大陸來上班,結果沒有台灣的勞動契約
那你就是俗稱的 local hire ,那就完全按照大陸的勞動合同來
簽訂大陸的勞動合同,領工作證(這個很重要),被資遣賠你 N+1
大陸扣稅後,金額基本上一定超過台灣地區的稅法,因為大陸稅重
五月報稅也沒用,也沒那麼嚴重說是逃稅...因為根本無多餘的稅可繳....
因為繳給阿共的稅,肯定超過台灣所得稅需繳金額
而且多的台灣地區政府不會退給你
(三)
如果是反過來,只有台灣發薪水,大陸沒發薪水
你可能會被定義是"長期出差",台灣地區還沒什麼問題,按照台灣地區法律走
大陸地區基本上要看大陸怎麼定義長期出差的人員稅務問題
目前看來,大陸的法規還算寬鬆,就是五年內只要有超過連續30天離境大陸
你就沒有大陸地區繳稅的問題,但是你也沒有享有大陸地區的勞動合同保障
一旦產生勞動糾紛,要回台灣打官司取證就比較困難
因為你只是一直出差在中國的台灣員工
: 如果簽勞動契約你屬於中國公司:
: 報中國的所得稅 + 報台灣的所得稅(大陸地區)
: 如果你簽約勞動契約,屬於台灣的公司:
: 只報台灣的個所稅。
: 如果雙方沒有勞動契約,法律上你不屬於任何公司的員工,直接透過任何方式匯款。
: 也就是在中國或台灣,你都是失業人口。沒有"法定"的薪資收入。
: 所以每年五月報個人所的稅,不需要報薪資收入。
: 這個要去查一下這種 "非薪資" 收入,在台灣要不要報稅? (我不清楚)
: 需要注意的是: 雙方沒合法勞動關係,對方是可以隨意的不給你薪資的。
--
: : 4據說薪資是從大陸公司撥款入帳,這樣等於我在大陸無所得,不需報稅?
: 任何國家,從來就沒有個人所得不需要報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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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一下,很多國家是沒有個人所得稅的!!
隨便舉例,美國就有大概十個州沒有個人所得稅
外加很多類似香港與新加坡這種屬地主義的國家
只要離開國土後,只要是境外所得一律不用報稅
舉例,例如一個新加坡人,他住在新加坡,但是在香港做貿易生意
香港因為是自由港稅法,進出口貿易也沒有關稅,也沒有貨物稅
這個人大概一輩子都不用繳任何稅....
這就是屬地主義 只要是 offshore 的境外收入,不在他們國土發生,就不用繳稅
只是我們中華民國是屬人主義
所以稅務問題跟著人跑
先解釋一下境外稅收 (憲法規定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都屬境內)
(目前憲法明定,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境外要超過台幣670萬才會開始被扣稅...
(一)
那台灣地區人民到大陸地區工作,稅務問題怎麼看呢
正常的大公司一般情況是,台灣有一份勞動合同,大陸分公司有一份勞動合同
我們叫他雙重契約,台灣有一份薪水,大陸有一份薪水
就看你希望那邊比例高一點 (各有優缺點)
大陸薪水高,被資遣的時候,大陸被資遣的部份可以按照大陸的勞動法規,領到N+1
台灣薪水高,被扣的稅少(但是也不一定,稅法計算很複雜)
多複雜來看一下我節錄下面網站的作法
https://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3-08
大陸地區所得申報步驟:
STEP1:計算綜合所得額應納稅額(臺灣地區+大陸地區)
STEP2:計算臺灣地區綜合所得額應納稅額
STEP3:計算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STEP4:計算大陸地區已繳稅額可扣抵金額
第四步最重要,因為大陸地區稅很重,被扣過的稅可以扣抵台灣地區稅
STEP5:計算綜合所得應繳納/退還稅額
可以按照上面的網站自己大概計算一下
(二)
如果是很多小公司員工跑到大陸來上班,結果沒有台灣的勞動契約
那你就是俗稱的 local hire ,那就完全按照大陸的勞動合同來
簽訂大陸的勞動合同,領工作證(這個很重要),被資遣賠你 N+1
大陸扣稅後,金額基本上一定超過台灣地區的稅法,因為大陸稅重
五月報稅也沒用,也沒那麼嚴重說是逃稅...因為根本無多餘的稅可繳....
因為繳給阿共的稅,肯定超過台灣所得稅需繳金額
而且多的台灣地區政府不會退給你
(三)
如果是反過來,只有台灣發薪水,大陸沒發薪水
你可能會被定義是"長期出差",台灣地區還沒什麼問題,按照台灣地區法律走
大陸地區基本上要看大陸怎麼定義長期出差的人員稅務問題
目前看來,大陸的法規還算寬鬆,就是五年內只要有超過連續30天離境大陸
你就沒有大陸地區繳稅的問題,但是你也沒有享有大陸地區的勞動合同保障
一旦產生勞動糾紛,要回台灣打官司取證就比較困難
因為你只是一直出差在中國的台灣員工
: 如果簽勞動契約你屬於中國公司:
: 報中國的所得稅 + 報台灣的所得稅(大陸地區)
: 如果你簽約勞動契約,屬於台灣的公司:
: 只報台灣的個所稅。
: 如果雙方沒有勞動契約,法律上你不屬於任何公司的員工,直接透過任何方式匯款。
: 也就是在中國或台灣,你都是失業人口。沒有"法定"的薪資收入。
: 所以每年五月報個人所的稅,不需要報薪資收入。
: 這個要去查一下這種 "非薪資" 收入,在台灣要不要報稅? (我不清楚)
: 需要注意的是: 雙方沒合法勞動關係,對方是可以隨意的不給你薪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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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7-03-01T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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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7-03-06T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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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7-03-08T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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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7-03-13T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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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7-03-14T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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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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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7-03-22T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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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2-27T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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