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沒有登記業業登記證 - 人資
By Rosalind
at 2013-05-12T00:22
at 2013-05-12T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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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登記,簡單來說=有營業行為,就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2.勞工=回歸到勞基法第二條「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
與雇主的營業型態關係應該不大
3.強制納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
領有設立核准函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之公司、行號,
即為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
若依照原po的簡述,貴司單位超過5人,應屬強制投保單位
反之,若貴司僱用員工未滿5人,雖非勞保強制投保對象,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
員工申報參加勞保,並依規定辦理開戶手續,如不願參加勞保,則應依規定為員工申
報參加就保。
如果貴司在申請營登有困難處,也可先請員工參加職業工會投保勞保,
至少給員工一點保障。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想請一下各位人資前輩
: 雇主如果沒有登記營業登記 這樣算是一間合法的公司嗎?
: 雇主是汽車打蠟業,只有向遊覽車司機承攬業務而以
: 如果這樣沒有設立營登,這樣員工算勞工嗎?
: 然後怎麼去計算強制納保的人數阿?
: 簡單一點 沒有設定營登的雇主,雇用員工來幫忙工作
: 沒有幫勞工保勞健保 (假設雇用超過5人)
: 這樣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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